長期餵飼浪浪等同棄養要檢控? 張司︰有保留 要求市政署再研究

 

市政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早前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時稱,本澳現階段不具備條件推行「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簡稱︰TNR計劃),又指長期餵飼流浪動物本質與放養動物無異,相關人士有機會被控遺棄動物罪,有關言論一度引起爭議,被坊間批評本末倒置。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和民間對動物保護的理念一致,對於市政署的上述法律觀點有所保留,會要求市政署作進一步研究。他說,餵飼流浪動物的愛心人士的出發點是希望幫助流浪動物,並非動物飼主,不符合刑事或行政違法行為中所需的主觀及客觀的前提條件。

張永春認為,源頭減少流浪動物的存在才是重點,而前提是大眾需遵守「動保法」做個負責任的主人,當局會加強法律宣傳及執法。被問到現時市政署捕捉流浪動物後,若無人領養就會人道毀滅的做法是否與保護動物的理念背道而馳?張永春回應稱,現時市政署處理流浪動物的做法有法律依據。

至於本澳何時才有條件推行TNR計劃?張永春稱,澳門地方小,受現實條件限制,不容易處理放回流浪動物事宜,認為推行TNR未必解決問題。他又強調,政府與民間在保護動物的立場是一致的,重點是要民間與政府相互配合,源頭減少流浪動物,尤其是遺棄動物的懲治及舉報需要靠居民配合,才能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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