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戀愛電影館開標的事件備受公眾關注,主要是因為當中不合理、不公義和惹人質疑之處實在不少,除了中標公司的背景、資歷、動機及營運手法等,均無法提出任何令人信服的理據和資料外,文化局作為「遊戲規則」的設定者,在今次戀愛電影館投標文件的設計上,所做出來的那些改動,更使人滿腹疑竇,除了容易造成「價低者得」情況,還有不鼓勵創意和努力、不須維護文化成果、不注重扶持本地文化人才等問題,都可以由標書條款中衍生出來;同時,也有不少文化界人士異口同聲說,標書的問題並非朝夕,「價低者得」等情況更是長期存在,有不少看似公平,但其實並不合理的標書設定,從上而下要藝團「硬食」,正所謂「魔鬼」就在細節中,這些細節,在有意和無意之間,就成了窒息創意、妨礙文化發展的規條。
在文化局還沒有制定長遠文化方向和整體文化政策時,這些標書,就彷彿成了對文化藝術團體、藝文機構、文創、設計公司等的生存指標,當大部份資源都掌控在政府手上時,想吃這口飯,想生存下去,或者甚至想有一點作為的,想為環境產生一點改善的,都要先中標,才有機會。
疫情過後,文化局推出的「以工代賑」看來像是很合乎形勢的「扶助」方案,但如果落在一個欠缺文化理念、對文化發展不作為的政府手中,這很可能又成了一種直接妨礙文化發展的形式,以標書批出工作的形式愈來愈多的話,變相是「買起」服務,藝團只能做政府叫你做的事,沒有時間也沒有資源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大膽猜想,這甚至可能成了直接削弱民間藝團實力的方法。
以下讓我們來嘗試拆解部份標書的問題。由於人在江湖,受訪者全為化名。
一.行政繁複致使 報標時間很短
「我接到這個標書時嚇一跳,就是給我們報標的時間非常短。員工透露不是故意這樣,而是因為行政的時間太長,好可能做好文件交上去,等上級批准後發下來開標到我們手中時,時間已剩下很少,可能只是十天左右,有時甚至只有一個星期。」毛可怡小姐是某藝團的行政人員,資歷深厚,解決過不少行政難題的她,本來為生存也會盡力接標,但最近卻不斷搖頭,稱近年的標書實在問題太多,接不下手。
「有時不是單項的服務,可能是整個活動的規劃,可能包含很多部份,但如果要好認真去策劃時就會知道,這樣的工作怎可能是一個星期可以完成?要找各部份活動的導師、要策劃項目的各種工作安排等,所有環節都不能隨意,現在標書還要求寫得很仔細,包括如何去執行,時間編排怎樣等,這些都要計分,但在時間上又如此不足,叫我如何執行?這個也是我收到標書,往往不想接的原因,就是時間太短。只給出這麼短的報標時間,其實局方又如何能保證團體真的做到?如果為了應付而交差了事,不管過不過得了別人,首先就過不了自己,而且如果之後執行得不好,或馬虎了事,做壞了規矩,那更是害了其他同行。」
外界一直盛傳文化局的行政程序繁複、耗時又耗人,但到底這個因素是外在還是內在?是客觀還是主觀?外界無從得知,但當行政程序已經成為一環扣一環的元兇時,最後承受苦果的既是作為服務提供者的藝文團體,更加是無奈接受活動質素不如理想的社會大眾,長期下來便會影響地方文化質量下降。
二.價格愈低得分愈高 創作要快又要平
「我甚至有接過標書是鼓勵愈快『交貨』愈可以加分的,這是一個要求創作的標,雖然計劃書的內容佔50%,但提交日數愈快愈好,即主辦單位可能設定了一個日期要求投標者交作品,這個交件日期本身已經非常短,而如果投標者可以在此日期之前交件,就會按能提前交件的日數而加分,即如果去到最後一日才能交出,那就只得最低分數,這個標要牽涉到創作,但有關當局又要用創作時間來做加分條件,這樣真的好有問題。而且這個創作計劃不是簡單的,需要去做大量資料搜集,要有相當具體和詳細的內容才可進行,但當局又定下這樣的條款,對創作人來說是否公平?最後出來的質量又如何能有保證?很多時候如果你希望做出來的事情能有一點質素的,你是不會想報這些標的。」
在價格比重方面,大部份標書的價格都會佔50至60%,也有行政人員說曾收過佔70% 的標書,有些標書也會寫明「價格最低者可得最高分」。
疫後文化局對藝團「以工代賑」方式進行扶助,向藝團開出的標書也各種各樣,有藝團曾接到一個看似「委約製作」的標,但這個製作不止內容、要求、演出地點等細節都有清晰寫明指示,就連劇本也接近完成,只須「按本子辦事」即可。「老實說,其實只有很少部份是我們可以掌握的,這樣會使我對這個製作很沒有信心。」製作一個演出絕不簡單,不論是哪種規模,除了資金問題,創作過程不是倒模複製的生產模式,在作品上要花的心力都是不少的,不容輕視,接到這樣的標書,難免會使人生氣,同時更感洩氣,為什麼一個文化部門會開出這樣思維的一種標書?!
三.行政、協調人員 也應算作評分內容:「起碼有被尊重的感覺」
「可能計劃內容佔50%的評分準則,算是有一點質量上的要求,已算是比較正常的標,很多標都會寫得比較清晰想要的內容,對象是什麼人,有上、下限的標是比較少的。」毛小姐說有些部門的標會比較合理,如當中提出多項活動,團體可以選擇能做的來填寫,不須要全部活動都報標,這樣比較實際一點,也可以配合不同團體的專業範疇。
「還曾遇到有標書會要求行政人員、協調人員等的資歷都列入評分之中,這讓我起碼感到被尊重,原來我們這些行政人員、工作人員的工作經驗也是很到重視的,但當然我不會知道如何評分,但一般很少有這樣列明的標,很多講座的標,只需填寫講者的資歷,後面的統籌等人員好像是完全不重要的,但一個活動要做得好,其實真的不是只有講者。」不過毛小姐說能有這些考慮的標書是相當少見。
要權衡活動的好壞,也視乎當局對一個活動的質量有多少要求,以及是否能有足夠監督的力量,這些,其實都能在標書之中體現出來。
四.以行政凌駕專業,已成普遍現象
有些機構和公司主力提供一些特別專業技能和支援的,而且出於推動弱勢文化參與的立場,這些機構也希望能通過投得政府的開標讓有需要的人使用到更適切的服務。但偏偏,當他們接到政府的標書時一看,卻常常哭笑不得,因為當中關於專業技術的部份有很多不到位、甚至不太合理的設定,使他們不知如何報價。
「這條標我真的要講,雖然這次給出的策劃時間都算足夠,但當我看著這條標時,我真的不知道應怎麼做,到底寫標書的人是設想得不夠仔細,還是認為專業人員是不值錢的?還是,覺得服務質量並不重要,只要有人能做就行了呢?」
簡單來說,這是一份需要提供數項特別文化服務的標書,但當中卻要求一人同時兼顧兩種專業技能地工作,這樣除了輕視這兩項各自獨立的專業能力特質,為了所謂的節省人力,其實同時也剝奪了兩種專業人員的工作機會,如果報標公司想維持原來的專業分工,分別報上兩項專業人員的價格,那成本必然增大,也必然不會中標。但如果滿足開標單位的要求,一來是不尊重原來的從業人員,同時這種做法也必然影響質量,另一方面,也好像給了主辦單位一個錯覺,以為這些專業人員是可以隨便取代的。
「我唯有回覆在我的範疇中沒有認識這樣的人,即使我認識同具兩種專業知識和能力而且兩種能力都一樣好的人,也不應以一份人工來涵蓋,而且即使有這樣的人,在實際執行時也不大可能分身去兼顧兩項工作,何況現在要求是為一些專業要求很高的活動提供服務,為何會有這樣的設定?到底這個文化部門是否知道自己想要怎樣的服務?如果他們真的理解這些專業能力,為何要設定這樣無理的要求?到底在他們眼中,這些專業人員的位置是什麼?我覺得文化部門在推行一些服務時,用意也許是好的,也是有心想推動的,但尤其這類牽涉專業的標書,卻沒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也沒有去諮詢一些曾經做過的公司或專業人員,政府可能也想這件事做得嚴謹,但因對行業的不熟悉,變成了作繭自縛,開出來的標書條件就變得不合理。」
然而即使這樣不合理的標,相信仍會被一些機構以低價投去,但到時會怎樣做則不得而知了。而有關機構看到有公司肯做,可能也不會介意效果,因為可能本來這個文化部門就對這項服務的效果不太在意或者根本不了解,但受損失的就是未來將接受這些服務的市民大眾。
在這種情況下,愈是想保持專業水準,不想做壞自己招牌,想保有職業道德和尊嚴的,就往往愈「蝕底」,在中標這件事上難以有競爭力,對改善不合理的環境也無法起到任何作用。因此我們有時會見到,為什麼某些服務做成這個樣子,除非有人去投訴,否則下次開標可能仍「照辦煮碗」。
五.以低標準作為標準,以無知踐踏專業
「文化部門要你做A這一套,但原來落到民間是行不通的,如果有團體把它改成B去做,但上頭的人一直不知道問題在哪、分別在哪,他們就會以為這個B就是A,就是所謂的『標準』,但如果我們按自己認為比較適合的做法,那一定不會中標,因為我們需要的專業人員一定多,費用會變大,其實我可以交,成份計劃書我都做好了,報價我也全部收齊了,但我知道一定不會中標,因為我所有工作都要清晰的分工,由不同專業的人負責,我的價格就會非常之高⋯⋯我知道一定不會中標。」
以文化部門這樣設定標書方向,有些專業工作者和公司可能連報價的機會都未必有,就算有,也肯定敵不過「價低者得」和不設「專業把關」之上。
「但為什麼這樣我們也要去接受?!現在最慘就是慢慢文化部門都會以這個低標準作為標準,質量好像是最不重要的一環。如果我去報標,要配合他們提出的這些條件,我覺得我好像在踐踏每一個專業範疇的人,不是只是錢的問題,而是工作性質、工作要求,都無法符合真正的專業水準。」毛小姐憤然說著,對於近日不合理的那些「以工代賑」的標書,她一份也沒有報。
當行政人員出於職責和道義勉力在為藝團、為從業者在把關時,最應該站出來守住藝術專業這一道龍門的文化局又在哪裡呢?
文化局及屬下部門的人員又是否能意識到,一份看似普通的標書,會折射出怎樣的文化思維?以及會對整個民間文化生態,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什麼樣的麻煩?以至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