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標書、藝文採購制度的問題一日不解決,大家仍繼續做下去的話,那麼其實慢慢就會愈來愈不健康,今次戀愛電影館的事件,就是把這件事更加放大出來,其實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了,所以我是有點想要抵制開標這件事的,我個人不想再接。」莫兆忠說,其實這幾年接觸比較多的是不同部門的標書,不是只有文化局,「因為近年多了政府部門想使用戲劇的方式來推廣某些政策,做一些入校宣傳等,應該有好多戲劇團體都曾收到這類標書,但我們都沒有參與。」
「主要是我並不認同現時這種藝文採購服務的方式,這個制度在方向上是有問題的,對藝術文化並不友善,在此狀況下我不想參與,因為只要還有一定藝團參與這個遊戲,政府就會繼續照辦煮碗辦下去。從二〇一三至二〇一六年曾進行編輯『戲劇年鑑』的工作,但那個預算實在緊絀,難以維持下去,後來文化局轉成招標形式,也沒有再去投了。藝術節與藝穗節的駐節評論計劃也是如此,本來從二〇〇七至二〇一八年都有做的,二〇一九年轉成投標的形式,開始時我也有投過一次,但之後就沒有再投。」
他堅持:「這樣的標,我是不會做的。而這也不是裡面一兩個職員可以解決的事情,是整個制度下的藝文採購都對藝團不友善。」
合作沒保障 創意沒尊重
為什麼會認為這些標書不友善?其不友善之處在哪裡?阿忠說,最大問題是,現在以這種標書的形式,藝團與政府的合作會變得很沒有保障,而且也窒礙了藝團的發展空間。
「其實只要打開標書就會知道,這個標書的內容是為某藝團而做的,甚至會見到有些標書,要求延續一些以前藝術上的設定,如人物設定和大部份情節內容,那我就知道這些設定其實都是之前合作的藝團創作出來的,因為澳門的藝團真的很少,藝術創作人也少,所以擅長於某一類型的藝術或者某一類策劃方向的藝術人,其實就是那幾個,我就明白其實就是之前的藝團與這個政府部門已有合作,但因現時政府行政上需要以標書形式來與民間合作,這個政府部門又不想改變與藝團良好的合作,所以標書的設計上,想用回同樣的藝術形式,但技術上需要找其他藝團來陪跑,我為什麼要花時間做這麼多行政工作來陪跑?」
「此外就是萬一、萬一我真的投得這個標書,我覺得這在道義上是不對的,所以我根本不會去交標書。現在我們圈子小,大家都認識彼此,可能還會有這樣的默契。但也不排除未來可能有一些新成立的團體,完全與這個圈子無關,便可以用一個好低的價錢投得標書,不止如此,還用低價拿走之前藝團的創意;另一方面,這個在一開始為政府部門獻出創意的藝團,這些創意為何要讓下一個團體照樣複製下去?所以,這整件事都是十分不友善的。」
阿忠進而提出他的憂慮:「這慢慢會形成一個現象,就是藝術團體未必再需要參與了,政府部門找一個團體在開始時幫忙創作,然後可能下一年政府再找其他製作公司來複製模式就可以了,根本不再需要創意。這情況就等於現時『拍板』打響了戀愛電影館的品牌,之後文化局找另一間公司用回『拍板』已開拓了的方式來繼續經營。」
「如果真的這樣也可以的話,我想問,政府對文化創意的尊重到底在哪裡?!」
這就是為什麼現時投標的方式,對藝團不單止不友善,甚至還相當不公平的原因,藝團的創意沒有受到尊重,努力成果也無法維持。
另一方面,政府標書一般只著重結果,對藝團的創作過程並沒有任何保障,如藝團要完成標書所要求的多場入校演出,政府部門才會找數。但由於疫情期間全澳學校停課,使得一些原接了政府部門標書的藝團,因無法演出也沒有任何收入,但演員和工作人員是已經進行了創作和排練的,這些只能當是白做,政府部門沒有說演出取消,但同時也沒有任何賠償。
「標書的形式只是表面上看似公平,但對藝術家來說,其實當中存在一定程度的剝削。」這也是其他受訪者所曾談及的情況。
政府說這是行政程序,藝團就只能「硬食」?!
「政府部門常常會向我們解釋,因為法律上有這樣那樣的規定云云,開始時我都會寄予同情的,但事情發生了很多次後,我就覺得,既然這樣無法可施那不如不要做,既然你們都沒有辦法解決行政的問題,你沒辦法去跟法律的同事解釋好這件事,即如藝術的獨一無二不能靠價低者得去取得這件事,如果連這個也沒辦法解決,我可以怎樣做?我只是一個團體而你是一個文化部門,這個責任應由你承擔,但文化部門都常說沒有辦法,其實那種無力感你是不用推給我的,我就覺得是這樣。」
阿忠這幾年仍不斷收到文化局標書的通知,是有關兩個藝術節(澳門藝術節和澳門藝穗節)的評論計劃的標書,開始時他是不回覆就算,但部門人員還是會不斷詢問和遊說,因為之前也一直由劇場文化學會承辦戲劇評論的工作,當他不再接標之後,文化局便以自己的方式來進行。
「所以這幾年,我都見到文化局可能仍然在用和我過去合作開的方式在做,如有多少場座談會,有什麼方法去找藝評人來參與這個活動,文化局以同樣的形式,請台灣及香港的評論團體來投標,澳門部份就由文化局自己負責,來參與的藝評人其實個個我都認識,我開始時都覺得,政府能做就由政府來做吧,但有外地藝評人提醒了我,他問,為什麼政府仍然要沿用你們以往的形式來做?我這才意識到,策劃本身都應該有一個著作權,政府如果決定了自己來做的話,是否都應動一點腦筋,在原有基礎上有所改進,令活動做得比之前更好才是,而並非一式一樣重覆進行,變得有點像為做而做。而且現在文化局內部的人員很多都已經不是最初合作過的班底,現在的職員也不知道最初這件事是怎樣出現的,以前為什麼要這樣做,所以我就覺得,這個計劃從以標書的形式,從一個職員傳到另一個職員手中時,其實這個計劃已經慢慢變成好像因為有了標書,而沒有做更深入的了解,沒有消化這件事,標書就好像讓接手的職員有個標準和範例,可以不斷地複製下去,我看著這件事現在是去到有一種⋯⋯荒謬的狀況。」
標書上的規定,變相窒礙藝團創意發展
「如果我真的投到這個標了,我也只能照住標書去做,標書上已限定規模、數量等,可以發揮的空間其實不多,基本上這個架構已經是從過去一直沿用下來,如果文化部門沒有改變,這樣對我來說,我也未必想做了,因為你只是讓我重覆自己過去做過的事情而已。如果今年我想做一些改動或新增什麼的話,那很可能會拉高預算,不會中標。」
標書上的各種設定,都可能削弱了藝團的自由度和創意發揮的空間,同時也使活動失色。文化局屬下一個部門更曾試過發出標書,要求藝團以創作去進行某項目的推廣,但標書指定必須要使用某一種特定的藝術形式。「先不說澳門是否只有某個藝團在做這個,但這部門要的是推廣,而作為藝術團體應有自由去選擇和決定用不同方式來做,為何要指定?作為文化部門在藝術上似乎缺乏開放性。」
政府花了那麼多時間和大量資源來推動文創,發出無數資助,但在最基本的藝文採購上卻一直沒有梳理出一套對文化藝術、對創意尊重、更合理和友善的政策,這不是本末倒置嗎?「這就好像只是利用文化藝術,就等於現在文化局的『以工代賑』,就只是一副『我畀啲嘢你做』的態度。藝文採購的招標方式從一開始就沒有訂立適當的準則和方向,做下去問題只會愈來愈多。」
那麼如果政府部門與藝團就某些項目進行協商性質的合作,會否對單方面提出要求並且只以價格為準則的標書更友善和合理一點?也更能發揮不同藝團的所長?
「我想這是其中一個方法,但進行協商的部門需要解決一些問題,如需要協商多少個團體?這也牽涉到公平性問題,協商完成後,有沒有人來做一個真正公平和以藝術為先的評估?而做評估的人要真正了解文化藝術,不是只看分數。」
其實也曾試過有政府部門以一種比較尊重藝團創意的做法來開標的,如每次開標前都會與原來的原創藝團協商,得到同意才沿用已有形式,而出版的小冊子也會印上原創藝團名字,這些充份的溝通和尊重,對藝團就是一種創作上的保障,可惜會這樣做的政府部門實在不多。
重視專業,守護文化價值 才更重要
「我記得在台灣聽過一個由龔卓軍主講的講座,他提及台灣一些寺廟中的雕像要進行修復時,政府會先去找資深的工匠進行諮詢,然後才去找適合的人來做,因為這樣專業的事情不能靠開標隨便找人來完成。其實開一個藝文採購的標也是相同理念,政府應重視藝術專業的意見,而不是純粹只用行政制度來解決問題。」
政府部門常常只會強調行政上的所謂「合法」,但卻不明白:合法但不公平,合法但不合理的現象到底有多荒謬。開標的制度其實只是掩飾了政府的無為、無能力或不願意站出來保障藝術文化的價值,只是依賴所謂行政制度去「辦事」,但卻因此而剝奪了文化上的獨特性。
「所以澳門很需要有一些『企得硬』的文化官員去守護著地方文化藝術的獨特性和價值,我們需要不會容易被下台、被退休的有能力的官員。」
「澳門最大問題是一般市民還是對文化藝術的那種所謂社會的生產力不那麼認同,公眾仍然覺得文化只是政府有錢時拿來裝飾、美化一下城市的工具,而不認為這是生活上必須具備的素養,如果這樣的觀念一直無法扭轉,那麼政府推行活動也會有難度。一直以來,藝團所做的那些社區藝術是否沒用?其實也有點用,但始終政府在政策制定上並沒有針對這些問題再花心力去研究和落實,這些長期持續的文化培養工作並不是偶爾找澳門中樂團在廣場上表演就算是做了,而是要讓民眾意識到文化與醫療、教育是同等重要的東西,是人基本的權利和需要才行。其實在社文司中本應是位置相等的三個部門,應在不受市場和政治的影響之下得到同等力度的發展,但這些理念從未被執政者所提及,雖然在政府的架構本身就有此設定,這些維護和持續推動文化的工作,如果政府在這方面立場不夠清晰的話,藝團做幾多都是無用的,都很難扭轉一般民眾對文化的不理解。」
莫兆忠認為近年的文化局處於一種相當弱勢的狀態,在此疫情期間,文化局對藝團的支援是遲緩和作用不大的,只是當藝團有意見時,才出來回應一下,幾乎沒有什麼積極的部署和對策,對未來文化發展也看不出有些什麼構想,當一個文化部門沒有任何具前瞻性的文化視野和文化政策時,未來本地的藝術發展,實在不容樂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