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價低者得」或被一些政府部門主管奉若金科玉律,但一些負責執行的公務員卻不以為然。所謂「一分錢,一分貨」,特別是負責採購設計、表演等文化類產品與服務的前線人員都深明,靠低價中標的公司表現未必好,最後只會徒添自己工作量。有熟知情況的公務員直言,一些紀念產品的中標價格雖很便宜,但不受歡迎賣不出去,增添了倉存壓力,認為這樣也不利公帑運用,但因為程序與工作量問題未能制衡表現欠佳的公司。也有意見認為,要推動「文化採購」,先要行政、審計等部門明白文化產品與服務需要有另一套標準。「不用100%同意,但最少有些人認同文化採購是有需要的,或者特區政府應有這意識。但以我們特首的作風,你知道這事應該冇得傾。」
只要識得玩 價錢可摸頂?
有負責招標程序的公務員形容,招標/投標是一套遊戲,一些公司就是因為熟知規則「識點玩」,於是經常中標——即使價錢未必合理。「因為報開報熟就會知甚麼標大約預算有多少,看保證金也會知道,因為保證金會佔預算一定百分比,計返就會知預算有多少。有些設計很差,但報價很奇怪。一個紙袋,你覺得報價多少是合理?1蚊?10蚊?有同事收過報價是近40元的,就一個紙袋。你以為這中不了標嗎?不,因為其他都大約是這價錢,甚至更高。報慣報熟就會知道部門預算大約是多少,一些公司就會把價錢開到最貼近預算的上限。」
換言之,即使是最低價公司中標,也不代表有節省公帑。熟悉情況的A(化名)指,價錢在標書的評分比重由部門自行設定,一些部門會把價錢的比重定為最少50%,甚至更高。他坦言,當價錢佔如此大比重,無論其他公司的設計優勝多少倍,都很難中標。至於為甚麼價格要最少佔5成?「因為係咁做開。50%算少了,有些是60%。」
評分魔鬼在細節
與此同時,價格之外的其他評分標準亦未必能完全反映投標公司的能耐。曾參與文化服務採購的阿君(化名)指,一些行政會要求部門必須有可以量化的評分標準。例如經驗方面,投標公司要把過去三年曾參與過哪些相關工作全寫出來,逐項評分。雖然看似清晰,但當中也有盲點,例如同是藝術展,曾籌備威尼斯雙年展與曾策劃澳門一小學的學生畫展,分數又是否有分別?
「這就是盲點。我還有參與開標時,部門的行政不會理這些細節。」君補充,有些部門的標會做得比較仔細,但也不是所有都是,而且有時合理解釋一些評分會有難度。「我們不評學歷,但以這為例的話,為甚麼哈佛畢業就是5分,野雞大學畢業的就是1分?中間還有很多可能,身為一個小職員,是很難充份解釋這些。只可以有經驗就給滿分,沒有就給0分;曾辦小型活動是1分,曾辦超大型活動也是1分,因為很難去解釋這經驗值較高分。所以即使在影展中,一間公司曾參與策劃,一間公司是負責技術,兩者是相差很遠,但在計分中,兩間公司的得分可能是一樣的。」
A也指,按遊戲規則,有一點經驗即可,與表現好壞無關。他表示,曾聽說有一間新公司的設計不錯,價錢中等,但部門顧慮雙方未曾合作過,不知交貨會否準時而最後選了一間曾合作,但設計很差的公司,「結果生產了一堆大半年裡都沒賣出一件的產品。」
無法制衡
表現欠佳者仍可捲土重來?
於是在這機制下,經層層的顧問、主管、領導等審閱文件後,部門會選出中標的公司。阿君指,一般公司都會盡力完成工作,有時會突然出現一些標書沒有寫明的需要,一些好的公司如有條件會幫忙解決,「遇到這些公司真的很想攬住佢錫一啖。」那有遇過服務很差的公司嗎?「這也是另一個問題——你怎樣制衡一些很差的公司?每次開標都只能在抽籤系統找公司出來,但你明知他上次做得很差,你可否踢走他?是不行的,沒這機制。」
合約結束後完了會評分嗎?「我參與採購時部門內沒有這要求。」即很差的公司永遠有機會回來?「覺得很荒謬,是嗎?」阿君一笑,「因為沒有人能為這公司之前的表現評分。邊個可以確定這評分合理?政府常說要公平嘛。但我們也有想過:明知那公司好差,為甚麼還要把標判給他?」
他透露,知道有一些同事曾嘗試引入事後評分機制,但不清楚結果如何。「不知道行政的同事會否覺得他們太主觀,或人家上次做得不好,今次可能會做得好。要畀機會供應商進步的嘛,是嗎?而且難保有一間公司從來沒接過你的標,沒有這經驗分。如競爭對手是之前做過、做得好的,就永遠都是舊人中標。」
A則表示,知道一些部門的同事會為供應商的表現評分,但多數只會給3分,「聽說因為給2分和4分都要解釋。」他又指,有一次一間供應商以非常低的價錢打敗了某部門過去一直合作的公司,投得一份服務標,據說自此服務質素變得很差,一些部門的同事也有在表現評分中反映。但這會影響這公司下一次中標嗎?「你看,那間服務質素一直很好的公司都給打敗了。」言則,以前表現好又有何用?表現差又如何?
A也提到,有時年頭已準備標書,但供應商或會拖時間,「年尾之前要收曬貨,咁短時間內,有時啲貨就會好醜樣,但唯有硬食。」雖然理論上可以監督供應商,例如太遲交貨部門可要求供應商賠償,但部門一般很少這樣提出,所以供應商也不害怕。「因為一罰,我們就要做文件,就很煩,已經很多工作要做。」
但也有一些例外。「有一次裝修,同事決定流標,因為很趕。有時政府做嘢慢,年頭搞的裝修開標會拖到年尾趕着判,出面會看得出。11月才判標,1月就要年度結算找數,即無論做得多差都要接受。那次聽說裝修整家店報價超級低,材料全是蔗渣板之類,有些報價則非常貴,超出預算,同事於是決定流標。」
「流標很麻煩,要重新做報告,要解釋,要放返這筆預算出來。如是年尾,預算用剩幾十萬又要解釋,要做多好多流程。最麻煩是解釋,所以很多人怕流標,寧願返貨返咗啲垃圾,塞喺度,但都叫做咗嘢。」
「價低者得」原則下 公務員各施各法
有公務員也透露,採購「價低者得」常有的另一問題,是一些公司會「以本傷人」。雖然一般而言,若評標委員會覺得價格太低,可以提出否決,但因為需要解釋認為不合理之低的理由,即舉證責任在部門,所以部門通常都很少提出,免得對方訴諸法律要上庭。
A認為,雖然以最低價採購到產品,但這並沒有節省公帑,或令公帑用得其所。消費者對貨品質素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那些低價且設計參差的貨品一直賣不出去,既增加了政府的倉存支出,一些貨在倉內放太久亦開始發霉變爛。同事擔心浪費,於是每年總有幾次藉機「推廣」,把貨物送出。「派!年年派、月月派、聖誕派、新年派!或上司出去開會就塞點給他着他送給嘉賓。」
「派的成本其實很高。成本幾百元的也是在派,真的為散貨而散貨。雖然這些產品是為推廣不為賺錢,但就算不賺也不該蝕吧?」
可以要求設計公司把設計改得較好嗎?「可以,但不停改的話,時間會拖到很長,而且設計這回事,也講天份。然後主管可能會覺得,設計其實也不太差,又年尾了,交不了貨找不了數更麻煩。而且你已判了給這公司。人家又不是沒有給你設計,只是你覺得設計不好,綜合考慮很多因素下,你不會怎樣,因為又要解釋很多,又要做文件。然後那筆預算怎辦?年尾了,這才是問題。」
他又坦言,雖然這樣會浪費,奈何符合程序,為公務員而言不會有甚麼大麻煩。「美與醜很主觀,你覺得醜,其他人可能覺得好靚呢?產品不漂亮,消費者最多不買,不會去投訴,而且總有些受歡迎的貨品坐鎮。」
機制不能以服務與貨品設計的質素先行,又不能阻止表現差的公司「捲土重來」,A和君認為很多時只能「盡人事,聽天命。」有一些部門員工指,不知道是系統中的供應商太少還是甚麼原因,一些部門每次從系統抽出供應商時,來來去去都是那幾間曾合作的,很少抽到新公司,於是有人盛傳,系統是以供應商與部門曾合作的次數決定出現頻率,合作越多,被抽中的次數就會越多,但這些都不能被證實。另外,一些部門會極力避免重覆判給予同一間公司,一些部門以往則可以在系統抽到的名單中再加一間自己選擇的公司,但現在已不可以。A指,一些公務員為希望一些服務較正常的公司有機會參與投標,現在會從系統抽出超過十間公司。「以前他們會抽6至10間,最多的了,因為工作量會很大,但現在有些會抽12間,寧願辛苦點,也希望能有一間正常的公司中標。」
君認為,如不討論是否公平的問題,單純從工作的角度出發,身為員工當然希望找一間一直有合作,知道對方質素不錯的公司。「這完全純粹由實作的角度出發,會很想有一間一直有合作的公司可以中標。因為有很多很騎昵的,特別是價低者得的。以技術為例,有經驗的公司對演出順利有很大幫助,你可以少操心很多事,或對方可幫你承擔很多、處理很多問題。當是一間你一聽到名字就覺得『吓!點解係佢中㗎!』的公司,自己就只有自求多福了。」
文化採購有需要 唯路迢迢
A和君也認為,涉及文化類的採購不應以價錢佔最大比重,一些項目是否「值得」也難以用數字量化。A舉例,紀念品以「顏值」吸客,設計的評分比重應該最高,其次才是價錢。「在我看來,設計應佔30%至40%,價錢佔30%。現在是先看價錢,再看設計,那永遠都不會有好的創作和好的產品。我和同事還真未遇過又平又靚的。」
君亦指,文化本來就不是一件可以量化地計算的事,因此很難用一般公共服務的標準套用到文化服務。例如某部門提供的通達服務,雖然使用的人數不多,但一定要繼續。「因為第一,是他們的文化權利,他們多了一個渠道接觸澳門的文化活動,會看到政府重視他們這方面的權利,不論他們是否意識到自己有這個權利也好。而且可以讓公眾看到其實有方法可以幫助聾啞、視障人士欣賞演出,也是一個教育過程。那公眾教育是更加重要的,比起每次究竟有多少人實際使用這些服務更重要,這也是很長期的事。如果今日你跟我說,因為沒預算,這些錢要用來做別的,我一定會跟你爭論。你不能只看出席的人數去評估這事是否值得做,可否想得長遠一點?或從整個社會去考慮這事?」
他認為,因為政府部門都很怕受批評,所以希望事情都盡量清清楚楚,但畢竟文化工作與修橋補路的工程不同。「有很多令人嘔血的地方是,你知道件事不應這樣評,但你只能這樣做。不讓你直接判給,只可以開標,但你明知其他開標公司也是達不到要求,全澳門只有一間公司可以做到。」
「如果真的有文化採購,怎樣過審計一關呢?我又不知道。文化招標的路還很漫長。第一是要令那些很相信只能一個規矩去做事的行政人員接受;再遠些,例如財局也會關心,怎樣令他們同意呢?這是更長時間的討論。所以我覺得漫長的是,要所有人都有這認知,覺得這事合理。」
「是否文化招標就沒王管,開綠燈開到一個怎樣的程度,又可以監管,又可以達到所謂文化人的要求,這個我沒答案。我只是覺得,如果其他地方可以做得到,澳門政府可以參考。」「例如經驗分,制度上不同的崗位是否該有不同的分數?或者他們在崗位已直接影響那經驗是否可以計分。如一定要計分,可否在計分上再仔細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