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帶津培訓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計劃將分為「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及「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兩種,前者面向自去年1月1日起失業,或今年應屆大學畢業並失業的澳門居民;而後者為符合規定的商號經營者或聘有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可最多推薦5名僱員參加培訓,而沒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亦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參加。
張永春表示,在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中,學員在完成課程並參加考核後2個月內,成功就業或自己經營業務,又或在配合勞工局的求職登記安排下仍未能就業,可獲發放培訓津貼6,656元。如學員因可歸責原因而未能配合勞工局求職登記或職業配對安排,又或曾不接受聘用而未能就業,則可獲發培訓津貼3,328元。
而在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上,完成課程及參加考核者,屬處於無薪假僱員或自由職業者,可獲發5千元津貼,而屬於僱主安排僱員正常工作時間內參加培訓,且沒有降低僱員基本報酬,亦沒有與其協商安排無薪假,僱主可按推薦僱員人數計,每名獲發5千元津貼,上限為5名。帶津培訓計劃將於9月起開辦,符合要件的人士可分别參加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與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各一次。勞工局長黃志雄表示,今次計劃的總預算約4.36億元,用作僱員津貼及院校運作費用。
政府推自由職業者貸款利息補貼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自由職業者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行政法規草案,建議向有需要的自由職業者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張永春表示,在申請時已登記為職業稅第二組納稅人,或持有的士駕駛員證且經核實從事的士客運業務人士,可申請自由職業者貸款利息補貼。凡於今年2月1日至12月31日獲澳門銀行批出貸款的自由職業者,可申請利息補貼,可獲利息補貼的貸款上限為10萬元,貸款不得用於購買不動產或金融投資產品。
而提供利息補貼的年期,由貸款動用日或授信額度起始日起計最多2年,年補貼率上限為4%,補貼金額不得超過受益人實際支付利息金額。申請期將由法規生效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補貼款將透過澳基會經貸與銀行存入受益人帳戶,估計合資格自由職業者約1.5萬人,預算開支約為1.2億元。
張永春亦提到,若受益人不遵守合作義務、貸款用途不符合規定,或自許可給予利息補貼之日起計滿3個月仍未動用貸款或使用授信額度,又或出現延遲償還貸款本金或利息逾6個月等情況,金管局將取消利息補貼,受益人須返還不當收取的補貼款項,否則將進行強制徵收。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