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警察」法案獲細則性通過 蘇嘉豪質疑容許聘外地人任司警人員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法案中最大爭議莫過於俗稱「秘密警察」的條文,法案建議,基於人員安全的考量或執行特殊職務的需要,經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例外地免除公佈涉及司警局在職人員的委任、免職、所有改變工作人員在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的行為等。

直選議員蘇嘉豪質疑,現行公職法律容許部門透過個人勞動合同來聘請非本澳居民擔任專業職務,質疑司警局未來會否用同樣方式,聘請非本澳居民任職司警人員?黃少澤指,若相關人士有特别技術做到情報分析,亦需要相關條文進行保護。但他強調,這些人員也是公務員一部分,既享受福利亦要負擔義務,又強調非本澳居民一定不會考司警偵查員。他又不排除將行政人員納入在免除公佈範圍中,「若我們發現這些行政人員有特别的天賦、技能,絕對有可能安排他們去做特别職務。」

蘇亦批評有關「特殊職務」的定義過於空泛,黃少澤回應時表示,今次法案文本是政府與委員會逐字充份討論的結果。許多國家地區包括葡國、香港等都不會公佈警察任免的相關資料,又謂廉署組織法有關免除公佈任免的條文,比起本法案更空泛。

而直選議員高天賜及林玉鳳均關注到,在法案生效後,當司警偵查員涉及違法違規情況,如濫用職權、虐待等,但當局卻免除公佈資料,公眾又如何就違法行為作出投訴?黃少澤指,雖然法案免除公佈司警人員的任免、改變職務等資訊,但當偵查員執行執法工作時,必定要表露身份,若市民對其執法工作有任何不滿,亦可向當局投訴。

他亦指,司警局長要向保安司長清晰說明何為安全考量或特殊職務,以及清晰說明為何要豁免相關資料,司長給予意見後,再呈交行政長官進行批准。

另外,黃少澤向立法會建議,將本法案的生效日期從9月1日改為10月12日,令本法案與司警局特别職程法律制度及配套行政法規同日生效,相關建議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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