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17)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政府所提交《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新工作文本。會後二常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新工作文本中清晰規範,一旦法律生效,所有新建酒店僅可興建於「酒店用途」土地上。而現有的酒店及同類場所中,即使不在酒店用地上都可獲得續牌。
該法案於去年二月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其後二常會於四月及 五月曾開會作細則性討論,隨後就暫定相關討論,直至今日再次開會討論新工作文本。法案有不少建議包括酒店房間最低數量由現行的40間減至10間,可在文物建築開設酒店。增設經濟型住宿場所,經濟型住宿場所可設置共用房,並可以床位形式出租。
間選議員兼商人陳澤武表示,新工作文本清晰指出,新建的酒店僅可興建於「酒店用途的土地」的土地上。「而家有賓館在非酒店用地上,若而家有酒店牌可以續牌,但將來的酒店一定要係酒店用地,若不是酒店用地則(政府)唔會批(酒店)牌。」又指,「幾廿年前有啲地方咩用途都唔清楚,但都做咗賓館,無得叫人哋停呀,咁就算啦,可以再續牌。」陳又指未知目前有多少酒店及同類場所建於非「酒店用途」的土地上。
舊文本有條文建議旅遊局人員在執行巡查職務並經過適當表明身份時,有權進入酒店所有設施包括客房,但新文本則建議酒店所有的公共服務設施人員才可以隨時入去,若要入客房則要在犯罪情況或緊急情況下。陳澤武表示旅遊局曾接到案個投訴客房間隔被改甚至「多咗間房」,所以旅遊局人員需要入房巡查。「酒店房間類似住客間房,應有私隱,無理由拍門就可以俾入去。咁政府研究後,若真係有犯罪,治安當局可以以緊急情況進入,唔堅持要入客房。」
陳澤武指新文本修定的內容較多預計未能趕及於今個立法會期內完成討論及送交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