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消費券 澳門通收手續費惹議 林宇滔:無法接受 澳門通應交代帳目

第二期消費券計劃中,澳門通向商戶收取百分之零點五的手續費,做法引起不少爭議。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無法接受澳門通向商戶收取手續費之舉,他促請澳門通公開其帳目,政府亦應針對澳門通的發展規模而增加其監管手段,並對所有電子支付平台作出規範。

澳門通公司早前透露,公司在第一期消費券計劃中已入三千萬元成本,第二期亦須負擔高額維護成本。但林宇滔反駁指,澳門通公司絕大部分的投資都在第一期計劃時發生,第二期計劃僅是涉及系統上的維護及更新,所投入的成本肯定少過第一期,「既然第一期時澳門通承諾回贈所有交易手續費時,其實第二期更不應收。若以第一期的成本來衡量第二期收手續費,就代表第一期根本不是免手續費。」

他更質疑,政府早在四月份就公佈將會發放第二期總值五千元的消費券計劃,「為何當時不同步公佈要收手續費,而要與澳門通有默契地隱瞞到七月底才公佈?(政府與澳門通)是打算等到米已成炊,提前兩日才通知社會,就過到骨?政府至少要在最初頭(四月)公佈時,就要通知公眾會收手續費,若公眾不滿意、不能接受時,這就必須要公開招標,因為第一期澳門通之所以可以豁免公開競投,取得這項服務,就是因為免手續費及時間緊迫。」

林宇滔指出,消費券計劃乃是政府的公共政策,而政府與澳門通之間的關係則屬於服務判給。而澳門通最初的說法是會收取「最高百分之零點五」的手續費,變相令部分商號可以因應其生意額等各個方面的因素,而令其手續費更低,「既然政府做得消費券,為何政府又會容許澳門通最高收百分之零點五?再者,既然部分大商號可以收取比百分之零點五更低的手續費,其實代表住手續費可以降得再多一點?」

借消費券免收費擴大市佔率 林:應交代帳目

林宇滔亦提及,澳門通曾於二零一八年公佈其全澳的消費點有一萬三千個,但在「獨攬」消費券計劃後,消費點在這數個月急增至二萬八千個,增長的速度較澳門通由二零零六年成立後十多年來還要快,「過往澳門通曾多次與街市攤販商討安裝澳門通機具,但商攤販都不願意。但正正因為消費券計劃,你看街市內大部分攤販都裝了機,反映出澳門通顯然是透過免收手續費來擴大其市場佔有率。」

他亦指,當澳門通消費點增加後,亦吸引了不少市民轉用澳門通公司旗下的電子支付產品如澳門通卡、MPay等,「必須強調,在首輪消費券使用期間,僅是消費券的交易費用全免,當市民用其澳門通卡、MPay來支付時,澳門通會收取每筆交易約百分之一至一點二的手續費,但商戶都無辦法拒絕市民去使用。

社會對澳門通的做法存在諸多質疑,林宇滔認為,要釋除社會疑慮,澳門通必須要向公眾交代投入消費券計劃的三千萬元款項究竟用在哪裡?亦要交代清楚在消費券計劃實行的期間,消費券以至澳門通卡、MPay的消費額合共增加多少?「既然澳門通第二期要收費,從監察角度而言,就不能單純看消費券的問題,更是要從整個電子支付的監察角度來處理。」

澳門通幾乎壟斷電子支付市場 林:因應其規模相應增加監管

近年本澳有不少電子支付平台面世,但是林宇滔坦言,澳門通能夠形成初發的壟斷優勢,與政府長年的政策傾斜有關。他以巴士服務為例,政府自二零一一年起與澳門通訂立「澳門道路集體客運電子收費及清算」服務判給合同,每年收取一千四百多萬元的結算費用,截至二零一八年已收取多達一點一億元費用,形成澳門通的獨家優惠,「澳門通自己都曾講過,每日七十萬筆支付當中,有六十萬筆都是來自巴士,顯然是政府傾斜澳門通,導致今日局面。」

他強調,政府在今年底巴士服務合同完結時,應處理好澳門通獨家優惠的問題,「既然是一個付錢的服務,為何只有澳門通有獨家優惠,其他支付平台則沒有?當局必須要想想公共利益。」他亦強調,政府必須做好對澳門通的監管工作,因應其規模發展增加監管的手段,並要對所有電子支付作出規範。」

明年推聚合支付?林冀打破金融壁壘

針對本澳電子支付的未來發展方向,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早前提到,擬明年初推出指引,整合各大電子支付工具。林宇滔同意「聚合支付」的發展方向,認為可以解決現時商戶需要分别操作不同電子支付平台所帶來的煩擾問題,亦讓居民自行選擇心儀的電子支付工具,冀能加快推出。

他更指,除了聚合支付外,當局更應加快推出類似香港「轉數快」的轉帳服務,以打破一直存在的「金融壁壘」,即銀行間的轉帳並非即時,亦涉及轉帳手續費,「有了這些平台後,大家可以想像,將來無論是現金分享或是消費券,政府都不用再依賴任一機構去做,而是透過這些電子支付平台來發放,政府變相就可以有主導優勢。而當居民有不同選擇時,就會形成真正的競爭,這些都是推動市場競爭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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