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調經屋申請年齡下限被指蝦青年 羅立文︰有人蝦過我 我無蝦任何人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經屋法法案,法案有多項修改備受爭議,當中包括經屋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至 23歲;「經屋永遠姓公」,轉售時必須以最初購買價格售予房屋局,不再流入私人市場等等,立法會大會需加時才能完成討論及表決有關法案。

其中,多名議員不認同政府將經屋個人申請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至 23歲,認為政府歧視,而且沒有民意支持,道理上亦說不通,為何突然修法要剝奪年輕人的權利。政府代表稱,原本是要調升到25歲,現時改為23歲,已經行前一步。直選議員蘇嘉豪批評,申請年齡下限由18歲調升至 23歲,「唔係行前一步,而係倒退一步!」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政府是按社會發展修法,沒有歧視。他認為,若果18歲就可以申請經屋,會有負面影,「即係鼓勵18歲離開老豆老母,自己去住另一間屋。」

直選議員區錦新表示,政府以 18至22歲經屋申請需求少而 「蝦」這個年齡層,18歲可以申請經屋,並不等於18歲申請就立即可以上樓,經屋申請週期長、程序慢,「依家申請幾時先有?」官員稱18歲申請即可獲得經屋是 「呃人」。羅立文回應稱︰「我做呢份工做咗五年幾,無人會覺得我會蝦任何人。有人蝦過我,但我無蝦任何人!」

直選議員李靜儀說︰「將這些(年輕)人排除在外,不代表需求減少。」直選議員高天賜亦指有關修改是政治決定,「如果係政治決定就可以歧視,呢個係好危險的做法,絕對不能夠接受,一定反對!」

直選議員宋碧琪則稱,要令青年人明白優先照顧家團,優先滿足需求更大的人士。「相信呢啲青年人會理解,唔係存在太大問題。」官委議員邱庭彪則表示,並非年滿18歲就一定有權利,例如要年滿21歲才能進入賭場,部分司警偵查員亦要達到一定年紀才能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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