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的《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行政法規草案。新制度規定對學生的評核以形成性評核為主,並透過多元模式實施;另外,法規亦對升留級作出規定,小學教育階段一至四年級,學校不得要求學生留級;小學教育五至六年級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4%;初中教育階段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8%,法規允許學校向教青局提出特殊情況的留級申請及「跳級」等。學校現有的校本學生評核規章仍可在 2020/2021學年使用。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解釋,小四或以下不設留級,是因為一些學習心理學的專家指出,過了四年級的關鍵時期後,學生的思維、邏輯推理或者其他各方面的掌握會有不同的變化,小學四年級或之前勉強留級不會對學生有幫助,所以,將四年級作為分水嶺。
他又稱,很多研究指出過高的留級率對學生成長沒有好處,例如留級學生的水平比沒有留級的學生更低,曾經留級學生的輟學率比不曾留級學生高5-10%,因此,很多先進國家和地區在義務教育階段,基本不設留級制度。而本澳希望將留級率控制在合理水平,讓一些成績差的學生可以重新打好基礎,而非讓學生感到很多挫敗以及對學習失去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