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召開會議,簽署修改《經屋法》法案意見書。主席何潤生表示,法案無論在立法政策及技術上都相對複雜,委員會合共召開15次會議分析法案,歷時1年零8個月。何潤生表示,法案當中針對經屋申請者的年齡要件上,最初文本將家團代表及個人申請者的年齡下限由年滿18歲調升至25歲。經過充分討論後,作為提案人的政府將家團申請者的年齡下限改為年滿18歲,而個人申請者的年齡下限則調整至23歲。
何潤生指,委員會對個人申請的年齡下限持不同意見,不認當局不應剝奪18至23歲居民的申請資格。他引述政府指,新文本針對申請者的年齡限制,已較最初文本有所降低。設定較高的年齡下限,是由於短中期經屋供應量不足所致,強調是政策選擇,沒有年齡歧視,又指不排除未來會對此再作檢討。
法案另一個重點,是將現行法律中經屋申請者「先抽籤後散隊」的形式,轉變成計分排序。何潤生指,委員會普遍認同此做法,但認為當局有必要在評分當中加入家團規模、居澳年期、家團中是否有未成年人等,作為評分的准則。委員會的建議獲當局接納,並反映在文本之上。
至於經屋單位轉售方面,何潤生指,法案建議經屋業主只可按將單位售予房屋局,而售價是原來購買單位的價格,並要扣除為恢復居住條件而進行工程的費用。他強調,做法是為了保證經屋「永遠姓經」、「永遠姓公」,政府的立法方向是為協助居民解決居住需求,優化經屋申請程序,以及令經屋「去投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