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灣大馬路近期出現撐港版國安法的巨型廣告,引起坊間質疑涉違法違規。文化局局長穆欣欣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當局事前並未有接獲該裝置物的相關申請,將會按文遺法規定跟進事件,若涉及違法,將會向相關人士作出行政處罰。至於其他相關部門怎樣說,《論盡》亦分別向消防局、市政署、工務局查詢。
根據《防火安全規章》的相關規定︰「可供進行搶救及滅火工作用之樓宇外牆(可通達之外牆),不應設置阻礙進入樓宇之穿入點(窗、陽臺、走廊等)之突出物且該等穿入點也不應有阻止或阻礙進入之固定構件(花柵、格柵、圍欄等);除此之外,如果穿入點是窗洞時,窗檻下之窗臺至少0.50m長度之厚度不應超過0.30m,以便能夠掛鈎梯。」
至於上述巨型廣告有否涉違反《防火安全規章》?消防局回覆稱,鑒於消防局沒有相關建築物及廣告牌之存檔圖則及相關資料,故未能發表意見,建議諮詢有關權限實體/發出准照部門的意見。
市政署表示,根據第7/89/M號法律第二條:「凡旨在使公眾注意某商業性質的物品或服務,以便促成購買的所有宣傳視為『廣告』或『廣告活動』;凡用作傳送廣告信息的工具視為「廣告媒介」。」而上述的宣傳物中,由於其內容不具促成購買的商業宣傳性質,並不屬上述法律所界定之「廣告」,故有關宣傳物無須向本署申領長期廣告/招牌准照。至於有否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建議可向文化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等相關部門查詢。
由於上述巨型廣告所在的大廈有一定樓齡,而現時本澳已進狂風暴雨季節,上述廣告幾乎完全遮蓋整棟大廈,有意見憂慮會否對該大廈的建築結構造成損害,以及造成公共安全問題。工務局表示,建議向廣告發牌部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