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澳門學社早前依法預告於議事亭前地、玫瑰堂前地等多處分別舉行1至5人小型六四悼念集會,警方卻以「防疫」為由作出不容許批示,學社其後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主理法官宋敏莉指,因趕不及於今晚集會舉行前裁決,繼續進行程序已沒意義,於是決定終止上訴程序、不作審理。(批示全文︰https://bit.ly/3eOA5Gh)
學社對於終院拒審總共16頁的上訴狀,表示非常失望。學社表示,法院理應是保障基本公民權利的最後堡壘,繼續進行訴訟具有重大意義及效果,法院的決定令市民一直享有的集會權利得不到司法救濟。
學社又重申,警方不容許集會的決定違反《集會示威法》規定,因為其引用的衛生局指引沒有法律約束力,警方實際上僭越了行政長官按《傳染病防治法》第23至25條頒布特別措施的權力;再者,即使《傳染病防治法》也沒有授權政府禁止集會。
學社副理事長、立法議員蘇嘉豪認為,當局禁止六四集會完全是政治決定。他對於澳門今後是否仍可公開悼念六四感到憂慮,他說︰「六四集會舉辦了30年,今年第31年就停咗係到,今年再無任何公開悼念活動,當局今年用防疫為由,咁明年呢?32週年,澳門仲有無權出來公開悼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