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薦人門」不可追究責任? 廉署易帥後有不同看法

廉署去年完成有關兩名前任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及陳海帆推薦家屬入職檢察長辦公室的調查,當時的結論是即使兩人有做過有關推薦行為亦無違法,「也難以適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有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所應遵守義務的規定追究其紀律責任。」然而,廉政專員由張永春(現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換成陳子勁後,廉署對有關案件有不同看法。

今日公佈的《2019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顯示,廉署認為,作為時任檢察長(何超明)、候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時任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作出有關推薦及聘請行為時,儘管《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通則》以及《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尚未存在,但並不妨礙彼等有注意及履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中規定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應遵守的無私義務。廉署又認為,應在官員的行為操守及公職的招聘方式的層面上作出更加嚴謹的紀律要求 。

有司警涉詐騙持續進修資助

另外,廉署 2019年工作報告披露,有司警涉嫌參與教育中心詐騙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的案件。廉署經調查發現,2016年期間,涉案教育中心與這名司警開設虛構課程,哄騙及利誘未曾使用或尚未用畢「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的巿民,到涉案的教育中心辦理課程報讀手續,並承諾在收到政府資助後從中抽取約30%金錢利益作為不法回扣。教育中心負責人涉嫌利用電腦系統輸入虛假報讀資料,報讀的課程由教育中心自行選定,報讀者由始至終均沒有上課。案中合共詐騙教青局 54萬元。該名司警涉嫌詐騙、偽造文件及使用偽造文件。

另外,廉署發現涉案教育中心負責人於 2018年聯同他人,在他名下的另 1教育中心詐騙教青局 14萬元。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