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破獲一宗涉嫌盜用他人證件購買口罩的案件,警方將三名嫌犯移送檢察院跟進,當中有兩人為氹仔某藥房的職員。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在本週四(23日)接獲一名外僱報案,指其無法在十月初五街的藥房購買政府口罩,該名外僱獲職員告知,其已在本月19日在氹仔某藥房購買口罩。
他指,警方接報後到氹仔藥房調查,其中一名藥房職員表示,是代另一名同事登記購買口罩,而另一名提供證件資料的藥房職員則聲稱,是受朋友委托代為購買口罩,因在口罩登記系統中發現該名外僱仍未買口罩,因一時貪念而使用他的證件購買。
馬超雄指,涉事藥房兩名職員和提供被害人證件的人士,已涉嫌觸犯使用他人身份證明文件罪,三人已被移送檢察院跟進。他強調,盜用他人證件購買口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三年徒刑,籲市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