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李靜儀在其書面質詢中指出,現行《經濟房屋法》和《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均對申請家團設有收入及資產限制,並因應社會的發展而多次調整相關規定,經屋收入下限線亦由2013年的7,820元調升至現今的11,640元,與社會房屋的上限線相同,社屋收入上限線等於經屋收入下限線的做法,看似無縫銜接地涵蓋有需要的中低收入家庭,但實際並非如此。
她指,一直都有基層市民反映,由於收入有限無力租買私樓,希望能獲得公共房屋的支援,但因為每月入息不高,未達經屋收入下限線,儘管工作多年、節衣縮食下有一點積蓄,但都無資格購買經屋;與此同時,即使收入低於社屋上限,又因為積蓄稍稍超過社屋資產上限又無資格申請社屋,成為「兩頭唔到岸」的三無人士。針對有關問題,本人及其他議員均已多次反映,希望政府能適當下調經屋入息下限要求,又或合理調整社、經屋的銜接規定,讓更多低收入人士可以衡量自身的情況而選擇申請經屋或社屋。
李靜儀亦指,政府多年前已知悉有關情況,更曾經表示會對「低於申請經濟房屋收入下限但高於申請社會房屋資產上限的申請者的問題」作出討論;但一直無明確交代解決方案。政府亦曾透露或會透過上調社屋資產上限的做法來解決,但至今未有正式落實。這些低收入僱員當中,不乏希望透過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購買經屋以解決住屋問題,他們對於上述情況感到無奈。
她強調,公共房屋制度的作用,本應支援低下限層獲得相應的住所,但政府長期漠視部分有住屋需求的低收入人士被拒於經屋和社屋支援網之外的狀況,始終不作回應,實不合理。
李靜儀質詢當局,社會上收入低於經屋申請下限,但因為有一點積蓄而資產稍高於社屋上限同時無資格申請經屋及社屋的「三無人士」可能不算多,但不能因為這個群體數量有限就漠視他們的合理訴求,將他們完全摒棄於公共房屋網的支援以外,尤顯政策的不仁。對此,當局會否考慮適當下調經屋收入下限,以讓更多低收入僱員尤其是中壯年或年長的單身人士可以透過購買經屋解決其住屋困難?若不採用上述做法,當局有何具體解決方案?何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