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緩衝區內不動產有2,886個 查屋紙內列明緩衝區附註 方便市民查閱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召開會議,跟進《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實施情況。委員會主席施家倫會後表示,過往涉及到文物緩衝區的樓宇買賣時,由於政府可能需要行使優先權的原故,導致有不少市民投訴政府的做法擾民。他引述政府指,2019年物業登記局資料顯示,共有2,886個不動產位處緩衝區內,相關附註登記令市民清晰自己的物業是否位處於緩衝區內,而物業登記局所發出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查屋紙)」亦會清楚列明緩衝區的附註。

施家倫表示,文化局在去年透過三方面去優化相關工作,包括將緩衝區內的所有不動產資料上載到網上,讓市民隨時查閱,並設網上申請表,毋須市民填太多資料,僅須簡單地填表,政府就會在三至七日內回覆;涉及到較為現代的樓宇,文化局會以批次形式諮詢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意見,避免逐個單位作諮詢,以加快流程;由於樓宇買賣會涉及到簽契等程序,當局亦在去年與律師和公證員開會,讓業界了解自2019年物業登記局完成緩衝區不動產附註的情況。

施家倫亦指,委員會在附註的議題上有較大的爭議,委員會認為,文遺法中有關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以及建築群的規定是比較清晰,但在「場所」方面,規定則較為模糊,例如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場所」的緩衝區內,其樓宇買賣時毋須向政府申請優先權文件。但有議員關注到,若政府要行使優先權購買緩衝區內的單位,但業主未必清晰相關情況時,有議員建議在「查屋紙」上清晰標明該單位「需要詢問文化局是否行使優先權」。

他亦引述文化局指,自2019年至今,共有64宗個案向政府詢問其不動產是否位處於緩衝區、政府是否行使優先權等問題,當中涉及具建築藝術價值文物有1宗、建築群內的不動產有13宗、場所有50個(包括位處山體及公園等),但至今政府仍未有行使優先權的個案,另政府共有14宗個案須諮詢文遺會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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