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研究完善紀監會 若有需要將立法

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表示,目前本澳警隊的外部監察,主要由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紀監會)負責,不過,其權力僅限於在警方內部完成投訴報告書後提供意見,既無權直接參與調查事實、得出最終定案,也無權決定採取紀律處分或保全措施,難免被質疑只是「無牙老虎」、「自己人查自己人」。他促請當局交代修訂賦予紀監會更多權力的進度。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回覆稱,保安司將與紀監會組成聯合工作小組,就完善紀監會行使監督權和調查權等事宜展開研究,若有需要將適時啟動立法程序。

保安司長辦又稱,保安司轄下部門已制定使用警用裝備的指引和安排執法人員接受培訓,有關指引因屬警方內部資料不便公開,人員在執法期間須遵照有關指引,否則將負上紀律或刑事責任。至目前保安當局沒收到經紀監會轉介警方執法時濫用警用裝備的投訴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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