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社會工作的本質

被曲解的公義

 在2019年3月19日(世界社工日),立法會順利通過《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討論超過十年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終於成為真正的法定制度。在相關法律中,規定成立的「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委員」也在10月23日公佈有關委員的任命,現時,他們正密鑼緊鼓的準備澳門的社會工作者倫理守則。回顧在立諮詢過程中,不同組織人士、前線社工及社工學生均強烈要求把「社會工作者必須秉持社會公義」的字眼寫進未來的註冊制度條款中。可是,部分立法會議員或社會人士對社會工作者應秉持「社會公義」的論述,表示不明所以。他們指社會工作是愛心的工作,不要開口「社會公義」,閉口又「社會公義」;更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澳門的社工是否「想學」香港的社工天天上街示威!?

社會工作與社會公義

以上的言論反映了部份社會人士完全不理解社會工作的性質,以為社會工作只是講求愛心的工作,猶如「幫阿婆過馬路」。做社工固然要有愛心,但對社工來說,更重要的如何改變社會,以令社會變得更加美好。

就以「幫阿婆過馬路」為例,當社工發現婆婆在過馬路時遇上困難,除了盡快幫婆婆過馬路外,更要思考的是:為什麼長者過馬路時會遇上困難?會不會是駕駛者的不良駕駛習慣令長者過馬路變得不安全?又或者是道路設計有問題,令行人難以過馬路?如果是駕駛者的不良駕駛習慣影響行人,社工可能需要推動社區教育工作,鼓勵駕駛者學習良好的駕駛習慣。如果是道路設計有問題,社工就有需要進行政策倡議工作,要求政府部門提供過路設施,關注行人過路權益問題。另外,在短期工作方面,社工可以考量如何協助長者橫過馬路?例如:組織更多街坊、學生成為義工,協助長者過馬路。

以上事例可以說明社會工作者要處理的不光是個人的需要,而是需要思考問題的成因,從而令社會變得更完善。「社會工作者必須秉持社會公義」正是說明了社會工作的特質。我們不只是關懷個別人的需要,更要思考所有引起問題的因素,從而提出改善計劃。這正是我們為什麼要堅持把「社會公義」這國際定義的條文,寫進未來社工註冊制度的原因。

社工不只是做好心

造成以上對社會工作的誤解,以為社工人員只是「做好心」的人,更是澳門社會長期對社會工作者的「刻板印象」。在過去,不論什麼類型的機構,都只傾向埋首於個人服務的層次;在今天,澳門特區政府受惠於龐大博彩稅收益,也增加對非政府機構的資助,令福利機構可以改善、加強服務,但另一方面,也令福利機構依賴政府的資助。要擺脫現時的困局,政府應全面檢討津助制度,特別不應只著重個案工作的數字,而是整體考量福利機構對社區的影響(impact)。另外,社工組織、社工學生團體,也應該身體力行,加強社區教育,改變大眾對社工的刻板印象。

社會工作的鼻祖珍‧阿當斯(Jane Addams)曾說:我們今天站在一起,相信美、天才和勇氣,這些能夠改變世界。(We stand today united in a belief in beauty, genius, and courage, and that these can transform the world.)

我們不是否定個別人的需要,但更重要的是:社會工作的終極關懷是社會變革!

本文改寫自本人拙作,曾在「世界社工日 | 亞洲進步社會工作宣言 2018」網頁刊出。另外,特別感謝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課程四年級夜組同學,你們精彩的討論,豐富了我的文章中的討論。

(來論照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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