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律草案。其中法案建議,司法警察局有權根據法律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查閱民事及刑事身份資料,以及在行政當局、公共自治實體及被特許人的資料庫內與犯罪有關的資料。
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解釋,由於在司警偵查過程中向各部門索取資料時,通過傳統的公函或書面模式需時較長,故希望通過保密的互聯形式更快速地取得資料以進行偵查工作。在提取過程中,雙方都會有審核,確保資料合法有序進行,不存在司警局任意的情況下提取任何資料。
他又強調,當局的內部規定非常嚴謹,在進行刑事調查中,倘發現有資料要向其他機關、部門提取,要調查部門上級核准,有相對的文件指示,再透過互聯向有關機關、部門提取,相關部門亦會登記資料紀錄在案。
薛仲明又表示,倘當局有理由相信有關犯罪訊息存在,基本所有實體必然與當局合作,法律有規定者除外,比如提取銀行帳戶資料則必須得到有權限司法當局審批得到後才可進行。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網絡安全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及網絡安全監管實體》行政法規草案,内容包括網絡安全委員會是負責訂定網絡安全的方針,目的及策略的機關,具權限跟進,評估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網絡安全活動的開展及運作。草案建議與《網絡安全法》同日生效,即下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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