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黑沙環廣福祥花園大火,引起社會關注本澳的防火安全問題。傳新澳門協會去信廉政專員張永春,要求廉署就樓宇防火設施的巡查、跟進和執罰之行政失當進行調查,公開事實真相,向有關官員問責,給公眾一個交代。協會亦強調,今次投訴不應影響去年底就同一《規章》修法多年、當局未有嚴格執行《規章》防火標準,以及青洲坊防火捲閘更換的招標問題的調查結果之盡快公佈。
傳新澳門協會在信中指出,根據《防火安全規章》第63條規定,大廈防火系統應由認可之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並透過「與樓宇或樓宇部分所有人所訂定之合同對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缺陷所引致之意外或不符適用規則之運作,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而該責任為連帶責任」。違反「可科以澳門幣五千到五萬元之罰款,而負責樓宇或樓宇部分養護之專業實體及樓宇之所有人應負連帶責任。」
協會亦指,但根據消防局就廣福祥大火的事後調查報告,消防局分別於今年5月9日、6月21日以及7月5日,因接到阻塞走火通道的投訴,隨即派員到肇事大廈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期間除了巡查走火通道的情況外,亦有關注消防系統的情況,發現消防系統保養證明書已過有效使用期,故已即時通知管理公司須要儘快跟進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並透過公函通知職權部門,然而,於火警發生前消防局仍未收到任何有關上述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護信息。事實上,大廈消防系統確實未能在火災時正常運作,影響救援和滅火速度。
協會指出,公眾一般認為防火系統的巡查、監察及執罰應屬消防範疇,但現行的《規章》唯一的監督部門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故消防局目前雖會抽查或應邀巡查部分大廈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但即使發現有問題,消防也僅能將個案轉介給工務局跟進。
根據消防局網站內「投訴之處理」欄目內公佈的統計,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該局共收到一千六百多宗投訴,其中高達97%均屬「其他」分類(主要為防火安全投訴),所有投訴消防局均在六個工作天內完成巡查,並在三十日內將巡查報告寄予權限部門跟進。而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在十一月一日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至今年十月二十日,消防局單是住宅樓宇的安全巡查已有 1,023次,並將有關報告反映給權限部門。
但協會在公開途徑,並未找到工務局就消防局轉介的巡查報告的後續跟進及處罰的個案數字;事實上,廣福祥的消防系統多次巡查都被發現問題但一直未有作出處理和執罰,並在關鍵時刻未能正常運作,正好突顯本澳樓宇防火安全的巡查、跟進和執行工作存在明顯的行政失當,也威脅著市民的姓名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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