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社專會:意料之內,沒有驚喜

來論

文:梁啟賢

網址:https://aamacau.com/?p=56966

時間:2019年11月2日 10:10

社工,往往被人們視為「社會的醫生」,正是因為社工走到社會前線,在幫助社會弱勢的同時,看到了體制上的不公義,並為推動體制進步改善而凝聚社會,社工促進社會公義,其實就是為社會治病的過程。

(資料圖片)

今年10月23日,特區政府公佈第一屆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委員(社專會)名單。一如所料,名單「顧及」各大傳統機構的「利益」,三大傳統社團加上明愛,各得一席,然後要「兼顧」學術需要,三大有社會工作課程院校的系主任皆獲「青睞」,最後兩個席位,則要「照顧」兩大社工組織,其理事長均順利獲委任為社專會成員,而主席則是跟進社工註冊制度多年的社工局前副局長,而官方成員只有現任社會工作局法律及翻譯處處長。上述名單,合符澳門特區政府一向的原則,盡量「關顧」了最大多數業界人士的利益。

名單公佈後,大家普遍認為是意料之內的事,也沒有什麼特別的驚喜,普遍社會工作者沒有特別的聲音,至10月26日,一群前線社工組成的社工關注組透過報章表示對有關名單失望,原因是:『社專會』,其委員組成以機構管理者為主,着重委員的管理經驗和職級背景,甚至有委員是沒有社會工作學歷,此情境正正是多年來前線同工一直擔心的重行政管理而輕專業,未能體現專業自主的問題(正報,2019年10月26日)。的確從名單看來,特區政府希望平衡各界利益,但出任委員的人士,多是服務總監、總幹事職級人士,他們雖然都是社工出身,但可能多年來,以行政工作為主,會否理解前線社工的需要?另外,雖然三大傳統社團及明愛,已覆蓋了很大比例的社工人員,但仍有起碼三分一的社工,不是受聘於三大社團及明愛,他們如何表達自己的意見?

社專會未來最重要的工作,是在未來數月撰寫澳門的社會工作人員倫理守則,因為有關的守則將規範社工人員的行為及專業實務工作,對澳門社會工作發展,影響深遠,正因如此,筆者希望未來草擬倫理守則的工作,可以盡量做到公開、透明,及容納不同範疇的社工人員(包括:社工學生)可以參與。社專會可以考慮透過公開諮詢會吸納不同的意見。在完成倫理守則初稿後,可以發行「徵詢意見稿」,再諮詢各界社工人員的意見。筆者與社專會的主席,有多年合作的經驗,相信不論是公開諮詢、公開討論等等,都是區主席可駕輕就熟的事,更期望區主席可以提升社專會內討論的透明度(例如:公開會議、公開會議紀錄等等),讓所有持份者均可參與。

社工關注組的朋友,甚為擔心主要由管理階層組成的社專會,在草擬倫理守則會否出現「堅離地」的情況。其實,社會工作倫理學者Sarah Banks (2012)曾分析不同的倫理守則,發現社工倫理守則的哲學理念主要來自三套不同的理論,其分別是康德學說(Kantian)、效益論(Utilitarian)、基進論(Radical),以上三套理論雖然差異甚大,但三者用於社工倫理中,有不少共通處,例如:強調人的價值、尊重差異、社會公義等等。其中基進論強調社會變革,效益論注重公眾利益,康德學說則強調服務使用者的權利。只要社專會在草擬倫理守則時,參照既定的哲學理念,相信不會出現「與眾不同」的倫理守則。

第一屆的社專會除了要撰寫倫理守則外,另一重要工作,則是為第一批社工進行註冊工作,相信在本地畢業的社工學生,應可順利註冊,至於非本地學歷的社工畢業生,則需要按不同的個案進行審視,筆者相信問題不大的。

在草擬《社會工作者專業認證及執業註冊制度》時,社工局局長曾向媒體表示,第二屆社專會,可以有一半成員由所有註冊社工透過選舉產生(正報,2018年2月15日)。期望第一屆的社專會可以在完成倫理守則、為第一批社工進行註冊後,社專會應為第二屆社專會進行的選舉作出準備,因為從十多年前,討論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時,已要求體現專業自主,因此民選的社專會已是社工界的共識。

是次社專會成員的委任,全是意料之內,但第一屆的社專會又可否為社會帶來一點驚喜?特別是第二屆社專會的一半成員,如可由選舉產生,將可能是澳門推動專業化歷程中的一大創舉,我們拭目以待吧。

 

參考資料:

Banks, Sarah (2012) Ethics and Values in Social Work (4th edition), London: Palgrave.

(來論不代表本媒立場)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