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若說不清,任何資助制度注定是錯

誠然,沒有資助政策是完美的。之所以每次文化資助制度有改動皆即令業界滿腦不解,究其原因,應是政府一直沒有清晰說明一個具體的理念,說澳門的藝術發展方向是甚麼,資助政策又是如何配合支持。於是,每當資助制度時,政府即使解釋,亦令人覺得有欠理直,甚而有欠公允。到最後,公帑是花了,例如「藝文薈澳」就豪花了一千六百萬,但也沒有人明白到底為澳門藝術發展帶來了甚麼好處,又實現了甚麼願景。

當然,這也並非首次發生。這些年來,政府在文化界投入的資助看似不少,也一直口說要發展藝文、文化多元、「說好澳門故事」,但也不見有何成果。若要分析,老掉牙的一句就是文化藝術界需要的「資源」不只是錢——很多事情是幾萬甚至十幾萬元資助直接解決不了的,例如場地,例如市場。回歸二十年以來,澳門政府一直沒有新的、恆常的表演空間落成,更不要說這空間的性格是否適合澳門現時眾多劇團的藝術取向;一批藝文工作者曾進駐工廈,但最後因租金飆升而被迫結束;後來文化局在舊法院設了臨時的黑盒劇場,沒幾年又說要舊法院要改成圖書館;文化中心的新黑盒劇場也落成無期。即使有藝團覺得其作品適合在文化中心上演,也願意「搏一搏」作品可賣出超過300張票而想預訂小劇院(小劇院有座位389個;綜合劇院有座位1076個),抱歉,現時兩個劇院的檔期也是出了名爆滿,加上每年藝術節、國際音樂節,還有年中其他外地藝團來澳演出,開放給澳門藝團使用的時間也不多。

確實,文化局努力提供其他選項,如海事工房、演藝學院等,但澳門藝團眾多,加上場地特性問題,都未必合用。想走上街頭?問過市政署了嗎?文化局有特定的地點供人街頭表演,但又未必合用;若想配合作品在特別的地方表演,或許又要向另一部門申請,就搞通哪些地方要怎樣才可獲得批文也夠讓人勞累。

還有市場方面。文化局是為有意在文化範疇進修的年輕人提供資助,為澳門培育了一批受過專業訓練的藝術創作者及行政人員,可惜澳門的藝文環境未有配合發展,令一批畢業回澳的藝文工作者難學以致用,更別說繼續精進。

政府一直有意將文化「產業化」。早前從文化中心一宣傳看到,政府找了一些觀眾進行焦點小組討論。據了解,今次是邀請了香港學者進行的研究。也許,「產業化」是澳門政府對文化的一個較清晰的想法,但一直不見政府如何大力開拓觀眾市場——旅遊局在香港宣傳的是政府的藝術節,本地藝團只有少數演出,未必受惠;本地藝術教育方面,文化局是有「文化講堂」,教青局也有「學生藝術教育普及計劃」,但也只是個別學校寥寥數場;一些學校有戲劇社,也不過是「一些學校」——沒人買票,何來市場,何來產業?

各樣條件都沒有配合發展,於是乎,不但藝文工作者的創作受侷限,澳門的藝術發展也受困着。而政府每年是投入了大筆公帑,但大家也只是勉強活着,更別說發展。

而這時必須一提的是,文化本來就不只有「產業」如此狹窄——文化更是一種「權」。例如台灣2018年推出「文化政策白皮書」,當中就提到:「文化政策白皮書的核心想法便是『文化民主化』:文化的主體是人民。而政府的角色,則是要建構一套支持文化的公共責任體系,打造出屬於全民文化生活的公共領域,讓每一位公民在這個公共領域裡,都能自然涵養這塊土地上的文化養分,發揮個體創意進行創作,進而實踐文化公民權。」

現時澳門的文化政策顯然未能支持商業的「產業化」,在「社區藝術」專項取消後,也不見這「文化民主化」這理念在今年的資助制度中有何明顯着墨。到今日,我還是想不明白為何「社區藝術」的專項要被取消。是不再重視「社區藝術」?還是「社區藝術」失敗了?在沒有清晰的文化政策下,即使有再多的錢,一切會仍顯得「高不成,低不就」,也難以說服公眾一切合理。

這些事,我相信政府聽了很多年,也聽了很多次。在我自己看來,藝文界也許只能一直繼續說,直至政府改變;否則,就連推動的動力也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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