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監會擴權 增至11人 直屬行政長官 擁簡易調查權

【警監會突破】一向被視為「花瓶」的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俗稱紀監會),有突破性改善,當中行政長官批示給予紀監會擴權,賦予其具有「進行簡易調查工作的職責」,即改變其過往沒有調查權的被動狀態;另外,在給予獨立性運作方面,紀監會不再從屬保安司司長,升級為直屬行政長官,而紀監會秘書長亦由保安司長委任改由特首委任。

一直以來,澳門紀監會都較香港監警會相對保守,包括職權範圍狹窄,以往社會亦有聲音要求澳門當局參考香港監警會制度作出改良。另方面,在今年3月,保安司與紀監會舉行會晤,期間,雙方分享了香港監警會做法和經驗。同時,當局提及紀監會擴權事宜,最終涉及修改設立紀監會的現行批示及需要推動立法,為此雙方將組成聯合工作小組,繼續開展研究,爭取今年底前得出初步結論,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完成階段性整改。

顯然,在香港事件引起其中關注的是,監警會沒調查個案權力的問題。而今次澳門在改良紀監會制度上,則較香港行前了一步,紀監會得以擴權,擁有了可以進行簡易調查工作的職責。

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今(14)日頒佈第16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完善澳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的運作。當中指,紀監會自批示生效日起直屬行政長官,成員由7人增加至11人,並賦予其進行簡易調查工作的職責,藉以進一步提升其獨立性、代表性和監察力。有關批示由2019年11月1日起生效。

根據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的新聞稿指,有關的改善是包括:

一、提升“紀監會”的獨立性。 在“紀監會”自2005年成立至今的良好運作基礎上,新批示重新調整其原有規範,使“紀監會”更顯獨立性,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紀監會”的運作不再從屬保安司司長,而是直屬行政長官;

2、“紀監會”取消由保安司司長指定的秘書職位,增設秘書處,由秘書長領導,秘書長經保安司司長建議由行政長官委任;

3、“紀監會”的顧問不再由保安司司長指定,且人數由原來一名增至兩名,均由行政長官委任,保安司司長僅可對其中一名顧問人選提出建議。

二、擴大“紀監會”的代表性。“紀監會”成員將由7人增至11人,在被認為具功績的人士中揀選並予以委任,進一步加大“紀監會”的社會代表性,務求從多方面、不同角度擴大對保安部隊及部門的監察層面和監察力度。

三、增強“紀監會”的監察力。為進一步確保“紀監會”作為澳門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外部監察機關,新批示修訂和新增了若干職責,尤其以下方面:

1、監察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遵守紀律的情況,特別是針對人員的職業操守、違反合法性原則、侵犯人權及違反職務義務的行為;

2、監察保安部隊及部門接待公眾的運作模式;

3、就損害市民對有關人員所屬部門的普遍信任及有損部門公眾形象的個人行為作出監察;

4、對拘留地點及執行剝奪人身自由措施的場所進行監察;

5、就糾正人員行為以合乎個人禮儀規範,以及就部隊及部門的紀律和運作事宜從整體上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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