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9晚兩男女被警帶走逾6小時 證據顯示參與非法集會?兩人作嚴重抗議

8月19日晚治安警以袋中藏有貼紙為由,在噴水池帶走兩名男女返警區,並進行長達6小時的身份認別程序。事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傳媒提問時指,有證據顯示有關人士到現場進行非法集會。兩名被帶走的市民發聲明,對於黃少澤稱「有證顯顯示他們參與819集會」的說法表示嚴重抗議,批評警方所指的證據亳無說服力,並強調自己當日並無進行任何與集會相關的行為。他們亦指,對於有人在網上發佈不實消息,不排除會有進一步行動,以維護法律賦予市民的權利。

以下為兩名市民的聲明全文:

我們為「819」事件中的兩名(貼紙女及同行男性友人)被拘留足6小時作身份調查的市民。

針對報道中警方表示有證據顯示我們參與819集會,我們作出嚴重抗議。

警方所指的證據毫無說服力,首先我們無進行任何與集會相關的行為,亦無穿着相關服飾(黑衣、口罩),更加沒有喊口號或高舉標語,袋中的貼紙純屬私人物品。

是否警方認為政見不同的市民就不能出現在噴水池?且僅因其私人物品不合乎當局所判斷的所謂政治正確(但貼紙沒提及任何煽動國家分裂字句),就可被斷定有犯罪嫌疑?當天在三區情報部門,我們是直接被告知犯了加重違令罪,警方的這樣執法狀況讓人感到非常之恐怖!事實上,一個市民正常經過一個地方—這個地方當局並沒有封鎖的情況下,市民如何觸犯加重違令罪?法治精神何在?《基本法》賦予澳門市民的自由權利如何得到真正的保障?

另外,當日被警方帶走的舉動已構成對我們生活的困擾,此事經相關報道後引來坊間和網上大量不實及侮辱性言論,包括有人於網上發布不實消息等,我們不排除將有進一步行動,以維護法律予以市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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