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噴水池昨晚被警方帶走協助調查的其中兩名市民,經過約6個小時的協助調查,終於在今早凌晨2點20分左右獲釋,警方沒有落案控告。
期間,由於家人無法知悉他們身在何處,並且失去聯絡約6小時。而在北區警司處等候的直選議員蘇嘉豪和記者分別向警方查詢,但都得不到身在何處的答案。直到凌晨2時20分,家人才打通電話後始知道已移送到新口岸治安警察局。由此種種令人質疑,澳門人的基本人權是否實質保障?
這兩名市民昨晚在噴水池行走時被警方叫停查身份證,其時大約8點半左右,其中一名女年青人表示,即時應警察要求打開手袋給檢查,「因為我自己沒有做任何嘢。」不過,其後被帶上警車,她表示,警員原去承諾不會帶走,但隨後警車就直接開走。
他們最先被帶到北區警司處查問,然後被帶上類似私家車,在事主追問下被告知去情報廳(位於新口岸的治安警察局)。期間,因為手袋有一張香港反送中的貼紙,有警方人員對女年青人指,「依家有足夠證據懷疑你進行這個行為,在議事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