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望洋燈塔的景觀保育問題一直備受社會關注,民間一直要求政府檢討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內容,收緊燈塔周邊區域的限高。直選議員蘇嘉豪早前提出書面質詢,問及政府何時才決定以公共利益為由,勒令清拆爛尾樓高於限高批示的樓層,讓項目合法建成,解除糾纏近11年的保育危機?
文化局代局長陳繼春回應指,東望洋斜巷爛尾樓在限高批示頒佈前,已在取得有效建築准照的情況下興建至目前高度,及後工務部門諮詢文化局就該樓宇維持目前高度的基礎下完成裝修工作之意見,當局考慮到其為限高批示頒佈前興建的既有樓宇,故對工務部門提出在維持現有高度下完成外牆及室內裝修工程。
陳繼春強調,文化局同時提出日後該地段在進行重建時,須嚴格按照限高批示的規定,遵守樓高不得高於海拔52.5米的要求,以逐歲實現限高批示對燈塔景觀保護的長遠規劃。文化局分別於2017及2018年先後兩次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報告有關樓宇的情況,包括向世遺委員會提到,爛尾樓在維持現時樓高的基礎上,完成餘下外牆及室內裝修工程的情況;2018年向世遺中心提交的《澳門歷史城區保護狀況更新報告中》,也再次向中心報告爛尾樓的情況。
陳繼春指,直至目前為止,包括世遺委員會5月公佈的決議草案,文化局至今未收到該委員會就報告中對爛尾樓處理方法提出不同的意見。
另外,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多個地將陸續動工或計劃興建高樓,其中135號地段已建成高樓完全遮擋了燈塔視線。蘇嘉豪問及政府是否已根據《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實施守則》規定,向世遺中心提交羅理基博士大馬路多個可能影響世遺的項目詳細資料,而中心倘有的回覆為何?政府又有否識別出其他潛在影響世遺景觀而未依守則向中心提交資料的工程項目?
陳繼春指,羅理基博士大馬路一帶的新建樓宇高度限制,皆屬限高批示的高度限制規管範圍內,而該高度限制的批示文件在2008年頒佈後,已交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審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