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簽社屋法意見書 基於合理理由 特首可接納18至23歲人士申請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召開會議,簽署《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意見書。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今次修法重點將社屋個人申請年齡提升至23歲,但行政長官基於合理理由,可以接受年滿18歲但未滿23歲人士申請。他指,委員會花費較長時間與政府討論社屋申請年齡的議題,法案最初文本「一刀切」將社屋家團代表及個人申請提升至年滿23歲,並排除全職學生的申請。但最終文本則將家團代表年齡降回18歲,而個人申請維持23歲,並刪除針對全職學生的規定,而年滿18歲的孤兒亦可以申請。

何潤生指出,雖然個人申請方面,法案的建議未算最好,但政府有接納委員會的部分意見,故委員會對於政府的決定表示尊重及接受。而委員會亦認為,現時的法案具有彈性,容許行政長官接納例外申請,但委員會期望在操作時,政府可以加快行政程序,令到真正有社屋需求人士得到及時的幫助。

另一方面,何潤生指出,社屋分配將採用「計分排序」方式,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計分表計算得分,並由高至低排列及分配,並增加社會分配時應考慮的要素,包括家團的人均收入水平、在本澳居留的時間、家團中澳門永久性居民的比例、長者及殘疾人士等。

何潤生亦指,由於法案通過後需要草擬一系列的補充法規,故此法案將於公佈後滿1年生效,而現時已提出的6千多宗申請則沿用現行制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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