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軌承批公司違規有罰則 巴士卡及輕軌卡互不通用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法案自公布後翌日生效。會議討論期間,多名議員關注政府需釐清輕軌營運者的義務,若事故發生在營運商所外判的公司負責期間,承批公司需負甚麼責任,有否處罰?羅立文回應稱︰「肯定有罰則」,按規定一般不會公佈,但會按照所簽訂的合同進行處理。

議員梁孫旭關注輕軌購票和付款方式。羅立文坦言,巴士卡和輕軌卡不能互通使用。乘客只能透過購買代幣或以儲值形式的輕軌卡付款乘搭輕軌,用代幣會比輕軌卡貴,概念與巴士上入錢和拍卡一樣。他認為,巴士卡和輕軌卡等一系列付費工具,都應合併為單一的工具,但相信要留待日後有關方面設想。另外,非居民與居民乘坐輕軌同樣沒有優惠,而輕軌亦將按站收費,不會如巴士用同一票價便可在沿線下車。

議員蘇嘉豪關注執法範圍,會否與其他法律重疊,例如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罰,罰則只要300元,但按輕軌法則會罰款5,000元,他希望政府再次向市民解釋「禁止作出行為」的範圍。羅立文回應指,屬於付費區的範圍則歸輕軌法管理,不屬於付費區的範圍歸公共地方總規章管理,「入閘之前有公共地方總規章,入閘之後用今日傾嘅呢個法律。」

另外,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鞏固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資源》法案,建議建立恆常性撥款機制,在滿足財政儲備中的基本儲備金額前提下,將每一財政年度結束後的特區中央預算執行結餘的3%,指定撥給社會保障基金。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