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大樓被塗鴉 考慮整大樓重新上漆 戴祖義:費用或不只3萬7千元

市政署大樓外牆於5月底被塗鴉

市政署大樓外牆早前被塗鴉。葡文報章日前報道,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表示,不喜歡只於被塗鴉的地方補上一噠油漆作遮蓋,或考慮是否為整個市政署大樓外牆重新上漆。他又指,市政署已好些年未有翻新,加上澳門回歸二十週年,市政署或許可以藉此機會翻新,為整個大樓重新上漆,而不只是被塗鴉的一部分。他又指,這可由市政署處理,不麻煩文化局。

另外,早前有媒體報道,市政署因復原大樓牆身損失 3.7萬元,涉事遊客已表示願意賠償。葡文報章則引述戴祖義表示,不肯定重新為整個大樓外牆上漆只需3萬7千元,又指不知道那數字何來,稱預算仍要評估。

涉嫌在市政署大樓外牆塗鴉示愛的35歲的被捕男子姓FAQUIR,葡國遊客,報稱電腦程式員;涉加重毀損被移交檢察院處理。報道指,該名遊客被警方拘捕及移交檢察院後,現已被釋放。報道引述戴祖義表示,今次事件顯示「很多人不知道怎樣尊重文物」,又指類似情況在澳門亦有增加,認為今次事件可作警示作用。被問到五年徒刑是否很重的罰則時,戴祖義表示法律不由自己訂定,又指每個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根據《刑法典》第207條「加重毀損罪」,使包括文化財產,且已被法律評定為文化財產之物部或部分毀滅,又或使之損壞、變形或失去效用者,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最高六百日罰金。

 

原文報道:

Português apanhado a fazer graffiti no IAM foi libertado

http://bit.ly/2QOsb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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