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都市更新的概念至今已有四年時間,期間雖然政府設立了都市更新委員會及都市更新公司,亦就樓宇重建稅務優惠、暫住房及置換房等法律進行立法,但是對於較為重要但具爭議的項目如樓宇重建百分比、工廈活化等的著墨不多。城規委員陳德勝就批評,在近十年的政府施政當中,無論是城市規劃還是都市更新的工作,政府都是做得十分不到達的。他認為,都更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一部分,不可能脫離城規會「特立獨行」,但自都更會於2016年成立以外,其與城規會之間卻毫無溝通,導致兩者都不知彼此的想法如何。
陳德勝指出,現時針對都更的種種問題經已浮現,就如當日論壇上都更委員石立炘提出要訂立「城市規劃綱要法」,理順城規、土地法、文遺法等各部法律的位階,「當各個法律的位階都一樣時,如何平衡、融合做好都更工作相當重要。舉例文化局可能評定了一個文物,但是那座建築卻是在都更的範圍內需要拆卸時,如何平衡這一事情?」他亦批評,國際間未見有政府將城規會及都更會分開處理,兩者既不見面亦不溝通,「都更不知城規會的人想什麼,城規會的人不知他在開什麼會。」
立法會早前細則性審議通過暫住房及置換房法律,陳德勝批評這部法律「一塌糊塗」,因置換房所使用的是國有土地及公帑,不能以都更的名義將公共資源變賣出去成為私產,「政府不應做生意,法律不可能為了一班人來訂定法律大開後門,這不是社屋經屋,因公屋是作為福利的一種制度,我們可以包容。而政府訂立這個法律時,亦沒有向城規委員介紹及與我們討論,從不見面從不交流。政府不能利用市民急上樓的心態去推動都更,總城規未出台就一味去趕。」
至於都更公司方面,陳德勝就認為,政府在未有都市更新法律及總體城規下,急於開設都更公司的做法是「逆邏輯」,「委任誰我都沒有意見,但都更是牽涉過萬億元的工作,在澳門就算委任誰都只是老一套,是否應以國際招標的形式來聘請國際間有成功經驗的人來做?然後應在過程中,培養澳門本地的人材接棒未來的都更工作。」
雖然社會一直批評政府拖延都更進程,但陳德勝就認為,未看到政府有心拖延,因城市必須發展,而都更亦牽涉到就業及城市未來前景的問題,「即使政府不做,國家都會要求你做。我們有多達三至四千座有30至40年歷史的樓宇,逾千座更高達50年,許多樓宇已相當殘破,未能追上宜居城市的稱號。我覺得都更不是政府不想做,而是沒有能人,澳門的死症是法律上沒有人材,下屆政府必須要找對人,找到一個在法律上有能力、有承擔的人,配合政府推動都更。」
他亦認為,現屆政府須在剩餘的任期內盡快做好都更法的立法工作,因都更牽涉到千家萬戶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應按照不同區份的居民的生活習慣而釐定好每區的都更及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