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選議員蘇嘉豪早前(2019年1月11日)向立法會提交《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建議若特首候選人基於任何原因而少於兩人,須重新展開提名程序,直至出現至少兩名候選人。立法會拒絕接納有關法案,認為法案涉及政治體制,根據《基本法》規定,議員無權提案,也不容立法會討論及表決。蘇嘉豪對此表示不認同,並上訴至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但亦被駁回,他又再上訴至全體會議,立法會將於下次大會表決是否接納上訴。
蘇嘉豪召開記者會表示,《澳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所指的「政治體制」不應過分廣義地、擴張性地理解。法學專家蕭尉雲曾解釋立法原意,《基本法》僅限制議員提出改變《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的法案,而非禁止提出本地立法。政治體制是中央創制權的產物,由中央制訂和通過的制度才屬於政治體制,由本地立法規定的「具體選舉辦法」不能視為政治體制。
他說︰「如果今次立法會認為,我的提案涉及政治體制的話,咁就大鑊啦。即係立法會關於特首選舉法的立法及修法工作,係僭越咗中央政府的權力。」但過去立法會曾幾次修改特首選舉法均沒有問題,證明他今次的提案亦符合基本法規定。
被問現時建制派掌控著立法會,是否已經預料到上訴將被否決?「我希望立法會講下道理,唔好恃住人多蝦人少。」蘇嘉豪說,有不同見解好正常,關鍵是真理應該是越辯越明。
蘇嘉豪又認為,即使「2019普選特首」的訴求落空,現階段也應盡善用議員提案權,在此時空框架下寸土必爭,盡可能為社會擴大政治競爭空間。法案建議禁止「一人選舉」,雖然無改「小圈子」選舉本質,但他認為仍可帶來一點正面作用,至少能令公眾反思現行選舉制度。他又表示往後將繼續聯同新澳門學社推進民主運動,並讓民主意識紮根社會。
另外,對於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既主責審查有關法案,同時早前又已表態「積極審慎考慮參與特首選舉」,蘇嘉豪補充指,由於賀一誠拒絕接納法案的時間後於對特首選舉的公開表態,故曾於向執行委員會的上訴文件中,建議賀一誠迴避可能的利益衝突,但沒有成功。蘇嘉豪認為此舉容易令公眾誤會是否有人為了減低自身即將可能參與的選舉的競爭性,而拒絕接納涉及「禁止一人選舉」的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