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論】社工服務人  專業自主要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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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澳門社工學生組織的「社工專業學生聯合關注組」(簡稱社專學聯)認為,立法會早前細則性通過的《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制度》確實能夠穩定社工於社會的認可性,透過制度也能持續提升社會服務質素。然而,制度距離落實促進社會工作發展的立法原意仍存有明顯差距。七年來業界呼聲最大的「一專一制」仍未見針對性的回應,使公職社工只能享有其「名」,卻被排除在註冊制度外。會上亦有議員質問多年來收集的民意得不到確實的回應,籌備的時間表亦欠奉。

  1. 業界、社文司及前局長認同社專會主席及部份委員能以註冊社工一人一票選出,故此建議把一人一票互選承諾列明在法案中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以確保社專會在業界內的專業認受性。

 

  1. 社專會有五名委員為社工局建議,其中三名委員只需屬於「社會工作領域」而不是只限「社工職銜」,司長在會上亦同意專業自主,但法規採用的含糊字眼令業界擔憂出現「貨不對版」,建議應列明是屬「社工職銜」之人士,影響社專會的組成比例。

 

  1. 由於本澳的社工均以受聘形式於社服機構內工作,法案卻沒有規管服務單位等實體,較難針對專業發及服務質素作改善,建議應可在此法規或擬法監管有關實體,例如單位的義務等。

 

法案通過後,仍有賴社會各界提出可完善和落實制度法規的建議,以致確保真正實踐專業自主和促進社會公義,真正做到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的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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