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滔:缺乏總體規劃 自然生態無法有效保育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工務局公示氹仔小潭山葡京花園8幅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草案建議相關地段將用途興建住宅、別墅、酒店及會所,各地段的樓宇最大許可高度分別由海拔70米至海拔81.5米。對比起2011年發展商向政府申請的海拔154米超高樓項目,今次的規劃在高度方面有所減低,但是近年社會普遍要求政府保育山體及自然生態,相關項目又是否合符社會對環境保護的要求?而本澳至今仍未有城市總體規劃,自然生態如何依法保育亦成社會討論的焦點。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在山體保育的議題上,《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提及,應將本澳的山體、湖泊納入「生態紅線」,即不可發展的區域,而這個規劃理應在2011年環境保護局成立後就去實行,「但環保局有何權力去實行這件事?我的理解就是要等一個城市規劃,將這個環保規劃納入其中並一步步實現。但好明顯,城市總體規劃拖到今時今日都未見影,規劃會否遵守這些價值?政府亦沒有公開交代過,但必須強調,這是政府公開的規劃文件,自然山體應要得到有效保育。」

過往不少規劃爭議都涉及到自然生態的保育,山體、水體應否被發展?往往成為商界與民間爭辯的要點。林宇滔指出,諸如龍環葡韻等非自然的生態,的確需要人工介入才能令濕地維持生態,但即使是人造濕地,仍要保育生態。故此自然生態的保育重在城市規劃,他認為,城市總體規劃應制定自然保護區的比例及生態紅線,然後透過實際的分區規劃來制定具體的內容,「要保育多少自然綠化空間,應要有實際的數字,做到後,這就是較為頂層、簡單的劃線。」

事實上,土地工務運輸局在去年3月將「編製澳門總體規劃」合同判給予「奧雅納工程顧問公司」,工期為365日,意味著最快可以在今年3月份看到成果。但林宇滔質疑,總體規劃開標過後,政府未有公佈過任何的內容,「招標是有期限的,365日工期,政府應要交代總規的進度如何,而今年之內亦一定要有。」

「《城規法》在2014年3月正式生效,總體規劃是法律的責任,政府口講要依法施政,但你現在不去做總規,是違反了法律。」林宇滔強調,倘若欠缺總體、分區規劃,就沒有一個有系統性的方法來監督政府,而是單靠政府自律。《城規法》其中一個大原則是「公開透明」,任何風吹草動公眾都能夠看得到,這是唯一、被動式的保障,但最重要的就是總體規劃的實行,制定過程中公眾要給予意見,制定生態紅線,紅線外的高度要平衡保育,這才是最有效的保育,亦是法律生效的根本原因及目標。

他亦批評,現時當局利用規劃條件圖逐幅地來進行規劃,「明明是過渡措施,為何過渡到現在仍使用?這就是因為政府沒有魄力去嚴格執行城規法。」他認為,無論是總體規劃還是分區規劃,都屬於行政法規,政府有必要盡快去做,「山體應要獲得保護,每一塊地方就要有清晰的高度限制,我們經常去爭議某座樓能否高一點、低一點,這是十分主觀的,但有了總體規劃,再去做分層的設計時,就有依據可尋,更是全面整體的保育。」

規劃圖草案說明公示後就「不翼而飛」?

自《城規法》生效後,礙於總體及分區規劃仍未制定,當局就透過規劃條件圖草案這一臨時措施,針對每個地段作個別的規劃。林宇滔表示,工務局所公示的草案會附加草案說明,講明地段的屬性及限制,但是當局正式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卻缺乏草案說明資料,連公眾在公示期間所發表的意見亦不會附帶在規劃條件圖中,「其實應要附帶的,公眾要看過去的情況如何,但正式發出後卻完全沒有任何資料,政府在這方面理應要留底。」

他亦指,過往當局編製的規劃條件圖草案中,會訂明地段的最大許可地積比、最大覆蓋率等,但現在卻幾乎以引用行政指引的方式粗略帶過,「規劃條件圖是給公眾看的,為何要寫成這樣?你根本查完表會有清晰的數字,為何會寫成這樣?是因為你想走辣,你計出來的數是確定,但你根據這一條的數你可以不確定,這樣就有走辣的空間。以前他是寫得清清楚楚的,現在卻刪了,我合理懷疑是他要改這個寫法而刪掉以前的資料。」認為廉政公署有必要就當局相關行為的合理性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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