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交通法引入扣分制? 何潤生:要釐清哪些違法行為應被扣分

2019-03-01 交通法再修法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52320

時間:2019年02月16日 19:19

政府現正就修改《道路交通法》展開公開諮詢,文本建議加重毒駕、醉駕及超速駕駛的罰則,而衝紅燈及不讓行人優先等輕微違反罰則亦有提升,文本亦建議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群力智庫舉辦論壇探討修改交通法問題,立法議員何潤生認同引入「扣分制」的方向,認為可以對駕駛者起到提醒、阻嚇及教育的作用,但必須要根據本澳的實際情況來釐清哪些違法行為應該或不應該扣分。

他亦指,政府在執法上亦應配合扣分制的實行,如利用電子監控系統輔助執行扣分制,以免出現執法者與違法者之間的拗撬。他強調,不希望在發生意外後政府才執罰,應先從教育宣傳方面去做,做到文明出行,提升駕駛質素。

何潤生亦認為,對於涉及人身安全的違法情況,例如超速、醉駕、毒駕,都必須透過修法起到阻嚇作用。但對於其他的違法行為如違泊、黃實線停車等,則是由於政府的配套不足,如泊車位不足、黃線太多令車輛無法落客等,認為這方面政府應暫緩修法。

而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認為,嚴重違法行為如醉駕、毒駕「一宗都嫌多」,社會對於加重刑罰、提高阻嚇力都有共識。而社會亦普遍關注對於輕微違反行為如衝紅燈、逆駛等的處理,除了引入扣分制外,法律本身對於「累犯」的定義亦值得探討,「例如今次衝了紅燈,下次就逆駛,這樣將來都叫累犯,我想清晰定義累犯,並提高刑罰,對於輕微違犯來說都是一個修法的方向。」

至於扣分制方面,陳家良就認為,對於嚴重的違法行為毋須使用扣分制,因法律已有監禁、停牌等的規定,而行政違法行為亦不應被列入扣分制當中,因本澳有自身的特殊情況。認為可以從輕微違反中引入扣分制。

的士司機互助會理事長郭良順則指,不少的士司機反對扣分制,因本澳大部分道路都劃有黃實線,坦言若黃實線上落客列入扣分制,一日內就可被扣至零分。他又認為,政府應先做好交通配套再修法,否則在市民無條件守法的情況下推出新法就等同「惡法」。

donation-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