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梁維特表態考慮參選 何時要辭職?選管會:法律有列明

第五任行政長官選舉將於今年舉行,被視為熱門人選的立法會主席賀一誠及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先後表態會「積極審慎考慮」、「聆聽社會意見綜合考慮」參選,但二人均身居要職,是否都要先辭職、後參選?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召開首次工作會議,主席宋敏莉會後被問到上述問題時表示,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規定,主要官員需要在候選人提名開始日之前已辭職或退休才能參選,但立法會議員則在被接納成候選人起至選舉結果公佈期間中止議員職務,若成功當選並獲得任命,則在就任當日視為喪失議員資格。

根據《行政長官選舉法》第36條第一款規定,正在履行連任任期的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委員、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選委會委員、選管會委員、公務員及宗教或信仰的司祭均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但在候選人提名開始日之前已辭職或退休者除外。至於議員方面,該條第四款規定,立法會議員如參加行政長官選舉,自被確定性接納為候選人之日至行政長官選舉結果公佈之日中止議員職務,如當選並獲任命則自就任之日起視為喪失議員資格。

另外,宋敏莉亦指,有意參與將於6月16日舉行的行政長官選委選舉的法人,需要在4月8日至23日提交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而選委參選人亦應在4月24日至5月7日提交報名表。而法人社團亦應向行政公職局提交由身份證明局簽發的領導架構證明書。當局將於3月舉行選委會委員選舉的講解會。

按照選民登記冊,現時本澳共有774個法人社團載於登記冊內,而按法律規定,每名法人(社團)最多可投22票,換言之選委選舉最多只會有17,028人有權投票,而全澳已登記的自然人選民約有31,0400名(2018年最新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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