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虐打妻子 家暴罪不成立 傷人及恐嚇罪成 判監10個月緩刑2年

(網絡圖片)

一名中年男子被控於2004年至去年持續虐打妻子,包括身體、精神或性方面的虐待。初級法院今日對有關案件進行宣判。被告袁某被控一項家庭暴力罪不成立,法庭改判一項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以及一項恐嚇罪成立,分別判監7個月和5個月,兩罪競合,合共判監10個月,緩刑2年,期間要接受社工跟進,並要向受害人支付1萬澳門元賠償。法官表示,任何人都需要受到尊重,更何況是家人、妻子更加不應該傷害。

法官表示,家庭暴力罪要同時符合經常、多次、重複、受害人精神受到虐待等多個條件,但醫生報告顯示,被害人精神並沒有受到傷害,精神狀況正常,而且多名證人,包括被告的未滿14歲兒子均表示,從未目擊到被告打受害人。

宣判期間,旁聽席疑似有人說了一聲︰「痴線」,法官一度暫停宣判,並表示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庭的規矩。

案號:CR5-18-0076-P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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