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團體約見勞工局 望檢討家傭政策

有菲律賓和印尼的家傭團體約見勞工局,要求檢討家傭政策,提出的訴求包括訂立清晰的標準合約、訂立最低工資4500元、提高住宿津貼、提供膳食、醫療保險,並檢討「大過冷河」等政策,及政府有效監管職業介紹所遵守法例。

家傭 ERIK

印尼籍家傭 Erik表示,有部分僱主未有善待家傭,要家傭長時間工作,「合約是寫(每日)八小時,但事實是每日要做十二到十五小時。我們沒拍卡,也沒證人。」即使投訴,獲得處理亦非常困難,認為如政府訂好標準,寫在法律中,僱主和工人可避免這問題。「大家都可以生存、開心,繼續工作。」

她又表示,有職介所濫收費用,部分會扣工人數千元,某些非家傭工種甚至會收取更高的費用,而且沒有收據。「因為中介公司都知道這是違法,如果有收據,可以拿着證據到勞工局投訴。勞工局話ZERO COMMISSION,不可以扣人工,但現在僱主和工人都要付。」

至於禁止持旅遊證件的人士來澳求職,Erik表示這「有好有唔好」。「如真的持旅遊證件不能找工作,你們怎找個好好幫手的人?」「為何要迫我們經中介公司才可找到工作?」

國際團體:勞工局有重要協調角色

國際家務工聯會亞洲區域幹事葉沛渝

與外傭團體一同到勞工局的「國際家務工聯會」亞洲區域幹事葉沛渝表示,澳門政府的外傭政府作出了不少改變,但家傭團體都沒被諮詢,今次是第一次,也很高興局方表示今次並非最後一次。她指,政府表示工友如遇上不合理情況要投訴,「但工友亦表示,因為一投訴,有很多事要考慮:會擔心工作沒了,家鄉的家人要供書教學,沒錢了怎麼辦?沒了收入,怎去付租金?繼續住?也擔心不能逗留、簽證等。這些所有考慮都很真確。」

她表示,雖然勞工局指,如有個案值得調查,也會跟入境處聯繫,但這不是在工人的掌握之內,認為如只靠中介公司自己守法,會令工友受剝削。「就算定了中介費,中介公司也可超收,定了中介不能管有工友護照及身分證明文件,中介公司一樣照收起工友的護照。」認為勞工局除派人巡查外,也需要加強罰則,及有力的監管部門。另外,而有關中介公司的法例如需修例,如沒諮詢工友,應要延遲通過。

中介組織:應禁止旅遊人士來澳求職

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

外勞職業中介協會會長歐陽廣球認為,近年家傭都互相介紹工作,過去最高峰時全澳有七至八成個案由中介處理申請,但現時由中介處理的只佔全澳家傭四成,「當中亦包括代辦,即有些僱主自己找到家傭後找中介代辦。」又表示,「如不算代辦,我想只有百分之二十。」另外,有些「牛頭」收費也嚴重。「例如我是緬甸人,我在緬甸引家傭來,然後介紹給僱主,緬甸『牛頭』收工人也幾千元。然後要我們幫他辦證,我們只是收僱主一千元。」有時僱主更自己辦理。

他表示,中介要透過「視像面試」才合法,要等四十五日,很多僱主都不願意等。他認為,應禁止旅遊人士來澳求職,而應透過中介公司介紹工作。「當然,政府要有法例對中介公司有監管,如收費和後續服務等。」並禁止外傭在本地找工作,否則沒法確保工作穩定性。

他又認為,如取消「過冷河」,家傭會容易轉職,僱主完全沒有監控能力,所以當時入境處才修訂有關規定。又指,現時家傭平均工資約四千元,但是「淨薪」,部分僱主會提供住宿、伙食等,認為合理。如工人受到僱主虐待,可以報警投訴,並認為,在勞務關係方面,勞工局需對家傭和僱主多作培訓,僱主要履行的義務,家傭應得權利等等,而現時有關的宣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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