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促交代私校教師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比例

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私框》規定私立學校需保證每個學年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佔學校收入的 7成或以上,他認為《私框》對教學人員的定義涵蓋校長、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教師 3大部分,故很有可能形成前線教師多年來質疑的「肥上瘦下」情況——即使校長和中高層管理人員分去一定的大比例,而在前線工作的教師平均只能分得低比例。

蘇嘉豪指出,截至2017/18學年,本澳實施非高等正規教育的私立學校有64間,當中57間已經加入免費教育系統,加上特區教育發展基金的財政支持,意味著本澳私立學校的固定及長期收入均或多或少來自公帑,有關收入的適當比例能否真正落到前線教師的口袋,對教師團隊的專業和穩定性均有一定影響,十分值得教育當局檢討和審視。

蘇嘉豪要求當局交代 3類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的比例,以及會否適時修訂《私框》,更仔細劃分有關定義及比例。

 

【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全文】修訂《私框》細分私立學各類教學人員之薪酬比例下限以防「肥上瘦下」

自2012/13學年,第3/2012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下稱《私框》)生效後,本澳私立學校前線教師薪酬待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升。然而,學校依法向各類教學人員分配薪酬的比例計算方式卻備受質疑。

雖然,《私框》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不牟利私立學校須保證每個學校年度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七成或以上。」不過,《私框》第二條對「教學人員」的定義仍較籠統——涵蓋校長、學校其他中高層管理人員、教師三大部分。

若按《私框》對「教學人員」的定義,來規範其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的所佔比例下限,很有可能形成前線教師多年來質疑的「肥上瘦下」情況——即使校長和中高層管理人員分去一定的大比例,而在前線工作的教師平均只能分得低比例,只要上述加總符合至少七成的規定,仍算符合法律規定。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截至2017/18學年,本澳實施非高等正規教育的私立學校有64間,當中57間已經加入免費教育系統,加上特區教育發展基金的財政支持,意味著本澳私立學校的固定及長期收入均或多或少來自公帑,有關收入的適當比例能否真正落到前線教師的口袋,對教師團隊的專業和穩定性均有一定影響,十分值得教育當局檢討和審視。

為此,本人現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敬請根據《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十五條,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一、《私框》實施以來,請問行政當局有否統計和審視私立學校校長、中高層管理人員、教師這三類教學人員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分別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比例?倘有,此三項比例有否呈現前線教師多年來質疑「肥上瘦下」的情況或趨勢?

二、《私框》生效至今已將近7個學年,為了進一步完善前線教師的薪酬待遇保障,令他們能夠進一步合理分享政府在教育方面的財政支持,改善「肥上瘦下」的情況,請問行政當局會否適時修訂《私框》,更仔細劃分教學人員的定義,以及訂明校長、中高層管理人員、教師各自的報酬及公積金供款支出,應佔學校固定及長期收入的比例下限?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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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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