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澄清嚴重家暴受害人治療費用及方案 林玉鳳︰將協助受害人就衛生局決定提司法上訴

立法議員林玉鳳發出聲明指,衛生局就嚴重家暴案受害人劉夢瑩之康復所發出的部分治療訊息,與受害人及其家屬之遭遇並不完全相同。鑑於在發起公眾募捐前,衛生局從來沒有正式書面回覆送外診治進行「骨齒人工角膜移植手術」的申請結果,僅在日前方在新聞稿中指已經否決了申請。她本人將協助受害人就衛生局在此送外就診個案上的做法及決定,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

林玉鳳在聲明中表示,衛生局支付的180萬元治療費並非捐贈,而是墊支。而且這180萬治療費用乃「救命費」,而非「復明手術費」。再者,對目前已經失明又身體傷殘的劉夢瑩來說,「骨齒人工角膜移植手術」是她目前唯一的復明機會,也是她本人願意承擔的風險。有關手術是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和養和醫院的建議,而非由夢瑩、其家人或其本人提出的。她指,衛生局卻一直沒有就該手術的申請作出回覆,被他們被逼發起公眾募捐之後,才發新聞稿污名化一個由衛生局轉介的醫院所推薦的方案。

林玉鳳表示,公眾募捐乃無可奈何的最後選擇。有望重見光明的送外診治手術不獲衛生局批准,而香港醫生認為需要儘快為劉夢瑩進行手術。經了解多個慈善機構的資助制度難以支持劉夢瑩的復明以及長期復健需要,同時在得到善牧會的協助以及劉夢瑩本人及其家人同意後,他們決定發起公眾募捐行動,以協助劉夢瑩的長期復康需要。

【林玉鳳就嚴重家暴受害人治療費用及方案之澄清聲明】

本人林玉鳳於2019年2月8日,就一宗嚴重家暴案受害人劉夢瑩之康復支援及公眾募捐活動舉行記者會,同日,衛生局發出新聞稿予以回應。然而,衛生局發出的部分治療訊息,與受害人及其家屬之遭遇並不完全相同。本人必會就當局就此事所涉及的行政失當問題跟進到底!同時,在事件大白於公眾後,衛生局才在新聞稿中較明確地拒絕了受害人的復明手術送外診治申請,本人將協助受害人就送外診治委員會之決定,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本人對當局發表與事實不符的回應表示強烈憤慨,現就被混淆視聽的內容,以及公眾疑惑之內容,發表聲明如下。

一、家暴受害者之治療費用是由衛生局墊支,而非捐贈!

有聲音質疑衛生局為何要替家暴受害者支付180萬澳門元治療費,認為有關費用理應由加害者承擔。事實上,衛生局暫時替家暴受害人支付費用之做法,是現已建立的、針對家暴受害人的法定保護措施。根據《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第2/2016號法律)第十六條規定,為家暴受害者墊支治療費用並向侵害人追討,是衛生局的法定責任:“按照經適當配合的三月十五日第24/86/M號法令的規定,免費獲得由公共衛生機構提供的衛生護理服務,以治療因家庭暴力所造成的傷害;”、“就治療受害人所支付的費用,連同法定利息,對侵害人有求償權,該權利透過衛生局行使。”

從家暴受害人保護機制的設定以及此個案的事態發展來說,有關醫療費用並非要由公帑承擔,而是應由衛生局代為向侵害人追討。這是法律對弱勢的保護機制,當年得到立法會通過,無論家暴受害人為誰,也應得到同樣的法律保護,而不應因獲墊支醫療費而被視為社會負擔。而且,經警方協助,當事人及其家人從沒放棄向侵害人追究刑事責任,而相關嚴重家暴案件亦正等候審判。

至於送外就診制度方面,上述“家暴法”條文所提及的第24/86/M號法令,正正是送外就診制度的法律依據,而根據該法令,“對身陷困境而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護理費用的個人或家庭提供的護理服務”、“經送外診治委員會許可為其提供在本地區以外的護理服務,費用全免。”所以,夢瑩送外診治所涉及的醫療費用,理論上亦屬上述“家暴法”條文中,可由衛生局墊支、並代為向家暴侵害人追討的費用。

故此,衛生局絕對有責任及早向家暴侵害人,追討該局所支付的180萬治療費,同時澄清墊支醫療費用為其根據家暴法而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免公眾誤會。

二、衛生局所墊支的180萬治療費用乃“救命費”、而非“復明手術費”

該嚴重家暴案件於去年7月發生,31歲女受害者劉夢瑩遭丈夫潑以滾油及通渠水,頭部、臉部及身體四成以上被灼傷,容顏被毀,雙目失明,手足無法動彈,性命垂危。受害人經山頂醫院搶救及治療後,去年八月並獲衛生局送外診治委員會轉介到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眼科和燒傷科繼續治療。

受襲後的夢瑩命懸一線,幾經山頂醫院的搶救及送外就診至香港有關醫院醫治,得以保住性命。而且,根據劉夢瑩父親轉述,案發後,山頂醫院醫生多次表示夢瑩“右眼球可能保不住了”,經送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進行三次羊胎膜手術和兩次角膜修補手術,才終於保住眼球。保住眼球才有機會復明。衛生局提及的180萬治療費用,支付(墊支)的是這類救命和保住眼球的手術的,不是募捐活動提及的將來的復明手術。正如受害人父親劉科當日在記者會所述,其暫時無須支付山頂醫院的醫療費,他亦相當感謝山頂醫院醫護人員拯救了夢瑩的性命。

通過經受害人同意本人公開的受傷圖片可知,夢瑩目前之面容被毀,眼部皮膚也被嚴重灼傷,如果在此時停止治療,這就是她今後的容貌。本人是與善牧會狄素姍修女一起探訪出院後的夢瑩,親歷其慘況,才在無法確認政府會否再跟進其復明手術後,決定要盡一切可能為其籌集手術費用。

三、“OOKP”復明手術是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和養和醫院的建議

「骨齒人工角膜移植手術」(osteo-odonto-keratoprosthesis,簡稱OOKP)是衛生局通過送外就診所轉介的--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首先提出的,其後再由衛生局轉介的香港養和醫院確認,此手術方案並非由夢瑩、其家人或本人提出的,而是由上述兩間醫院的醫生提出的。

可惜的是,衛生局之前一直沒有向夢瑩及其家人確認會否批准有關送外就診施行“OOKP”的申請,也沒有回應本人早在去年11月就去函進行的查詢,卻在我們被逼發起公眾募捐之後,才發新聞稿污名化一個自己轉介的醫院所推薦的方案。

眾所周知,醫生是人、不是神,沒有百分百安全、百分百有效的手術,也沒有百分百沒有副作用的藥物。根據衛生局所述,“OOKP有可能引發難治性青光眼、嚴重細菌感染,或需摘除眼球而導致全盲等”、“手術過程對患者會造成痛苦,而且手術成功亦非等於患者可以重過正常人的生活,術後維護過程漫長而且風險高”。首先我對衛生局所引述的、沒有列明出處的文獻內容有保留,再者的是,現時夢瑩的情況,與全盲有何異?難道一位已經全盲的病人需要擔心一個復明手術可能會導致全盲?此前她所進行的眼部手術,難度就屬低風險?

“OOKP”是否真的如衛生局所述般,如此不可靠呢?根據英國國家衛生局(England National Health Service)的介紹,“OOKP”復明手術已經有四十多年的歷史,威院醫生提出的英國和新加坡醫院,兩地的“OOKP”復明手術均有八成以上的成功率,威院亦可以提供復明手術的後續跟進工作。至於手術地點的選擇,病人及家屬未有最終定案,募款說明的英國,是香港醫生的首要推薦,其次可以選擇的還有新加坡和印度,我們希望夢瑩可以有足夠經費到英國,但也同時在聯絡新加坡醫院,最後方案會根據籌得經費、夢瑩可得的在內照顧和手術方案作決定。

最重要的是,對目前已經失明又身體傷殘的夢瑩來說,“OOKP”手術是她目前唯一的復明機會,也是她本人願意承擔的風險。作為醫療機構,不是應該首先尊重病人的意願——讓其接受存有風險但符合醫學道德的成熟治療嗎?如果不是,此前衛生局為夢瑩所支付(墊支)的保住眼球的手術費用,意義何在?

四、有關衛生局發出的部分治療訊息,與受害家庭遭遇之不同之處

  1. 拒絕“OOKP”手術申請之理由變更:

根據夢瑩父親劉科轉述,山頂醫院眼科每次被問及會否安排夢瑩的復明手術時,均會對其父的“我女兒只有三十歲,不可以就此盲下去”回應一句“三十歲不等於不可以盲”,最後一次回覆其送外診治請求時,解釋是“目前未有相應技術,即使手術成功,也無法提供覆診跟進。”山頂醫院與劉夢瑩及其家人的溝通過程中,從來沒有提及日前回應中指的“基於病人安全”以及“手術目前在類似的個案中仍未納入常規治療手段”兩個理由。到底衛生局拒絕“OOKP”手術申請的真正原因為何呢?值得深思。

  1. 傷者並非自願出院:

衛生局指,傷者在香港完成手術返澳後,當局亦繼續積極跟進其情況,並將傷者收入山頂醫院眼科病區繼續治療。“惟傷者及其家屬認為該病區的條件不利其康復,強烈要求出院。”

然而,本人於去年十月收到劉夢瑩家人及友人求助,稱劉夢瑩在未完全康復前,被山頂醫院以再沒有治療需要及床位緊張為由,多次勸喻其出院。因為當時香港的醫生認為夢瑩仍需要長期住院,家人拒絕出院要求後,此後,在11月13日,夢瑩從香港手術回澳,被告知因為床位緊張需要從矯型科的單人病科轉至內科4 (神經科)的四人病房,溝通過程中家人誤以為神經科是精神科,以為醫院以此迫走夢瑩,同意翌日出院。這當中也許有溝通誤會,但傷者當時確實認為自己是被迫出院的。

  1. 只出現在新聞稿中的“積極跟進”:

我深信夢瑩入院初期,的確得到山頂醫院的積極跟進和醫護人員的積極治療,所以她才能存活到今天。可是,夢瑩不可以只是活著,而放棄任何能夠改善目前狀況的治療,所以她本人和父母一直積極爭取。就夢瑩出外就診進行“OOKP”手術的申請,夢瑩父親以及本人,均曾聯絡當局,均遭“冷處理”。本人曾分別在11月16日和12月28日去函衛生局,了解劉夢瑩的治療方案。今年1月25日,本人收到衛生局回函,信中沒有正面回答治療方案問題,只稱局方會自行回覆劉夢瑩相關安排。本人在收到衛生局回函後,與劉夢瑩家人聯繫,確認山頂醫院仍然沒有明確會否為其作復明手術安排,矯形科和康復科分別在今年1月22日和27日診治劉夢瑩後,已經沒有為其安排覆診。目前唯一仍有安排的,是今年2月20日的眼科覆診。

五、公眾募捐乃無可奈何的最後選擇

綜上,有望重見光明的送外診治手術不獲衛生局批准,而香港醫生認為需要儘快為劉夢瑩進行手術。經了解多個慈善機構的資助制度難以支持劉夢瑩的復明以及長期復健需要,同時在得到善牧會的協助以及劉夢瑩本人及其家人同意後,我們決定發起公眾募捐行動,以協助劉夢瑩的長期復康需要。

事實上,本人作為特區立法者之一,更希望各個不幸個案事宜,可以通過健全的法律保障機制解決。奈何,面對設立三十多年不曾修改、透明度低、備受訪間批評、而官員又自我感覺良好的送外就診制度,面對僵化的行政思維以及文化,面對質素未如理想的公共醫療服務。此時此刻,發起公眾募捐確是我們的唯一辦法。

發起公眾募捐,是劉夢瑩及其家人經過數月等待、多方嘗試無果後,不得已的最後選擇。那是一位在一段不幸的婚姻中,被襲擊至嚴重毀容、雙目失明又半身傷殘的家暴受害人,在百般無助之下,向社會廣大公眾伸手求救的一聲呼喊。目睹夢瑩的遭遇,稍有良知者都應該明白,家暴對一個人以至一個家庭的殘害可以有多深。所以,我們應該譴責家暴,更不應該以任何理由合理化家暴行為。本人在此再次懇請公眾支持募捐行動,並呼籲部分網民停止對不幸的家暴受害人進行沒有事實根據的污衊。夢瑩已經無法再承受更多肉體以外的精神傷害。

鑑於在發起公眾募捐前,衛生局從來沒有正式書面回覆送外診治進行“OOKP”手術的申請結果,僅在日前方在新聞稿中指已經否決了申請。正如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於2014年曾在立法會表示,“若病人送外就診不獲審批,可根據《行政程序法典》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本人將協助受害人就衛生局在此送外就診個案上的做法及決定,向行政法院提出司法上訴,使一直藏於黑盒中的送外就診機制可以在陽光下被檢視!

最後,感謝所有願意協助夢瑩的政府部門、社團、慈善組織、傳媒朋友,以及各位澳門人!募捐行動只是開始,但大家連日的熱烈回應,已經讓夢瑩和她的家人感受到人間有情丶澳門有義!謝謝各位!

二零一九年二月九日

澳門立法會議員

林玉鳳謹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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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議員林玉鳳聯同的嚴重家暴受害者劉夢瑩的家屬,以及善牧中心主任狄素珊修女召開記者會,宣佈將會為案中受害者發起緊急募捐行動,期望可以為她籌集生活費、醫療輔具及藥物費用、復明手術及復明後重整眼眶費用。(相關報道︰https://goo.gl/qLq3W1)

 

【衛生局早前新聞稿】衛生局持續為一名家暴案女傷者採取積極治療

2019-02-08 21:09
來源 : 衛生局

衛生局今日(2月8日)表示,對於一名家暴案中的劉姓女傷者,衛生局一直積極跟進和全力救治,並為其支付全部治療費用,目前已逾澳門幣180萬元。

經仁伯爵綜合醫院搶救和治療後,傷者目前病情已穩定,進入康復期,但視力嚴重受損。自去年8月起,衛生局送外診治委員會已轉介傷者前往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眼科和燒傷科繼續治療,傷者的皮膚燒傷情況目前已癒合,眼部損傷亦已在香港進行多次手術,包括異體雙眼羊膜移植、雙眼瞼口腔粘膜移植縫合、雙眼瞼板結膜重建等。目前,患者仍通過衛生局外送診治機制在香港威爾斯親王醫院眼科門診隨訪,並由眼科專科醫生密切觀察病情進展。

此外,傷者在香港完成手術返澳後,衛生局亦繼續積極跟進其情況,並將傷者收入仁伯爵綜合醫院眼科病區繼續治療,惟傷者及其家屬認為該病區的條件不利其康復,強烈要求出院。對此,仁伯爵綜合醫院已為傷者安排整形外科、眼科及精神科會診,對傷者進行評估,並與其家屬面談,在與院方社工討論後,認為傷者可以出院,由門診繼續跟進治療。

對於傷者提出希望赴英國接受骨齒人工角膜移植手術(OOKP),衛生局表示,經送外診治委員會的詳細討論,認為這種手術目前在類似的個案中,仍未被納入為常規治療手段,按照有關參考文獻記述,治療成效並不理想,且有較多術後併發症,如難治性青光眼、嚴重細菌感染,或需進行眼球摘除而導致全盲等。基於病人安全理由,暫不考慮送外診治進行骨齒人工角膜移植手術(OOKP)。必須指出的是,由於骨齒人工角膜移植手術(OOKP)過程對患者會造成痛苦,而且手術成功亦非等於患者可以重過正常人的生活,手術後維護過程漫長而且風險高,對患者手術失敗而導致的精神創傷亦必須謹慎評估。

衛生局強調,送外診治委員會對於送外診治個案的申請,必須首先考慮患者安全和治療成效,不應冒險地嘗試高風險治療技術。衛生局重申,正持續跟進其病情發展,並一直與香港專家密切聯繫,繼續為傷者提供積極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