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月有警員處理違法吸煙遇襲時鳴槍示警後,今日再發生一宗開槍事件。1名涉嫌搶劫的內地男子持刀指嚇司警人員,被開槍制服,大腿中槍。司警稱,涉案31歲內地男子於今年 1月 11日因逾期逗留被遞解出境後,再偷渡進入本澳犯案,他正在山頂醫院接受治療,目前無生命危險,暫時未能錄取口供,但已有足夠證據顯示男子涉嫌觸犯搶劫、禁用武器、加重傷人、抗拒及脅迫等多項罪名。案中司警共開了一槍。
司警表示,於今天(2月3日)凌晨01時43分,司法警察局接獲通知,巴坡沙大馬路某食店發生一宗搶劫案。經調查了解,被害人於凌晨到達上述店鋪與三名朋友宵夜時,一名陌生男子從側門進入店鋪,偷去了被害人放在枱上的一個手提包,被害人發現後聯同兩名朋友追截作案人,在附近橫巷將作案人截獲,四人發生糾纏期間,作案人從袋內取出一把生果刀,鎅傷被害人的其中一位朋友,此時,作案人從手提包內取去財物100元並將手提包棄置於地上,然後向關閘方向逃去無蹤。
司警接報後展開調查追捕,於今天05時15分,在祐漢第二街附近發現作案人,追截期間,該作案男子作出強烈反抗,糾纏期間司警人員曾推開作案男子,而作案男子即拔刀指向襲擊司警人員,司警人員明示如再襲擊會使用槍械,在喝止無效、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司警人員開槍制止,撃中作案男子大腿位置。
司警稱,案中被搶劫的男事主是 1名外僱,被生果刀鎅傷的是1名本地男子。至於開槍的是 1名男司警人員,2014年入職,已接受輔導,目前生理和心理均沒有問題,暫時不需要工作調動。司警強調,警方在處理突發事件時,有人涉嫌作出反抗或企圖襲擊,會先口頭警告、再使用警棍或胡椒噴霧,在警員自己或第 3人有生命威脅下才會使用警槍,今次事件是符合相關規定。
司警又稱,在一般刑事偵查期間,人員會配備警棍和警槍,賭場或巡邏期間才配備胡椒噴霧。至於涉案的彈頭已於祐漢新村第二街萬壽樓1樓單位的鐵門和木門之間尋獲,正在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