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噪音法 羅司︰無條件收緊管制生活噪音

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案。法案建議在限制公共地方發出騷擾噪音的條文上增加例外情況,包括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清運及街道清潔服務,以及經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

多名議員在討論時都關注到澳門是 24小時運作城市,但法案只建議放寬公共工程等發出的噪音限制,對困擾居民的生活噪音卻沒有加強規管。不少市民都有向議員反映,對於廣場舞、唱紅歌、冷氣機以及旅遊巴噪音等等噪音問題往往住投訴無門,去年更發生氣槍傷人事件,但政府各相關部門卻只是互相「推波」卸責,有議員要求明確監管實體,加強規範日間噪音、低頻噪音等生活噪音。

列席會議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明確拒絕一併修法加強規管生活噪音。他稱,今次修法主要是經諮詢工程業界的意見後作出的修訂,未有考慮生活噪音問題,亦未曾就此諮詢政府部門及業界意見,沒有條件在細則性討論過程中加入任何關於生活噪音的修改。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補充,現時收到的生活噪音投訴中,85%以上是在夜間,即法律規管的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9時。而2014年《噪音法》立法時,政府曾做公開諮詢,結果顯示只有15%意見贊成24小時規管,絕大部分意見是贊成只規管某一段時間。至於在公共地方產生的噪音問題,他相信可透過市政署按《公共地方總規章》處理,從而減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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