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促制訂危難期間合理缺勤令及賭場停運令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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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年01月13日 13:13

立法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促請透過修訂《勞動關係法》及在制訂《民防綱要法》時授權行政長官,因應每次災難或重大事故的情形,實施例外性措施,包括認同僱員應有權在危難情況及市面未回復正常運作時合理缺勤。

蘇嘉豪認為,面對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於僱員的危難情況時,法律應明確授權政府實施例外性措施,以設定一段合理期間,保障僱員缺勤的合理性,特別是在期間內僱員不得基於缺勤,蒙受勞動權益方面的損失,包括扣除工資、津貼、假期,甚至解僱,但緊急服務提供者除外。

他指出,去年「山竹」襲澳時,政府經協商促使賭場暫停營運,但這種協商欠缺法律效力。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勞資和社會爭議,應立法授權行政長官在危難情況下命令賭場暫停營運,讓僱員毋須冒險上班,直至市面恢復正常運作後才開始復工。

 

【立法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全文】立法制訂危難期間的合理缺勤令及賭場停運令

近年,超強颱風接連吹襲本澳,除了造成經濟損失甚至人命傷亡,也帶出了涉及勞動權益的問題。目前,即使面對災難性的惡劣天氣,或其他對社會產生集體危險的重大事故,不少僱員仍需繼續冒生命危險上班,特別是賭場或其他輪班工作,若僱員因而缺勤,則可能被扣除工資或假期。政府和全社會應深思應否繼續容許這些做法。

政府於2009年11月制訂的《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指引,其中建議僱主應體諒僱員所遇到的實際困難,不應視僱員為不合理缺勤,並可考慮不扣除僱員的相關報酬。然而,指引僅屬參考性質,不具任何法律強制性。

事實上,面對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於僱員的危難情況時,法律應明確授權政府實施例外性措施,以設定一段合理期間,保障僱員缺勤的合理性,特別是在期間內僱員不得基於缺勤,蒙受勞動權益方面的損失,包括扣除工資、津貼、假期,甚至解僱,但緊急服務提供者除外。

此外,去年「山竹」吹襲期間,政府經與博企協商,促使賭場首次暫停營運,但這種協商同樣欠缺法律效力。眾所周知,賭場具有全天候營運和輪班工作的特性,博企屬於須獲得行政合同批給才可營運的企業,政府理應有權在危難情況下,指示賭場在指定期間內暫停營運,讓僱員毋須冒險上班,市面恢復正常運作後才開始復工,透過立法方式規範有關安排,將使其有所法律依據,減少不必要的勞資和社會爭議。

為此,本人現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之監察的權力,向特區政府提出書面質詢如下。敬請根據《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第十五條,在行政長官收到書面質詢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一、生命安全永遠比企業生意更為重要。請問特區政府是否認同僱員應有權在危難情況及市面未回復正常運作時缺勤,而不因而蒙受損失,並在往後以此原則制訂法律和政策?

二、單靠現行不具法律效力的《颱風、暴雨、雷暴及風暴潮警告下之勞資雙方應注意的事項》指引,不足以保證僱員在危難情況及市面未回復正常運作時的勞動權益,請問特區政府會否透過修訂《勞動關係法》及在制訂《民防綱要法》時授權行政長官,因應每次災難或重大事故的情形,實施例外性措施,以設定有關僱員合理缺勤的期間?

三、去年「山竹」吹襲時,政府經協商促使賭場暫停營運,但這種協商欠缺法律效力。為了減少不必要的勞資和社會爭議,請問特區政府會否立法授權行政長官,在危難情況下命令賭場暫停營運,並在市面恢復正常運作後才可重新營運?

澳門特別行政區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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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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