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常會今日繼續討論《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法案建議輕軌監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包括要求乘客出示身份資料和提供住址,以及可處罰違法者。委員會認為權力範圍過大,幾乎等同警察、海關等,監察人員可有一定權力,但未必需要具公共當局的權力。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有關監察人員是將來的承批人,政府並無肯定回答是否日後改成公營公司形式的運建辦,但並非港鐵。
黃顯輝表示,有委員提出監察人員可對違法者發出離開列車或車站的命令有問題,因違反便是違令罪,應是勸喻。即使是賭場可要求出示身份證,或禁止未滿21歲人士進入賭場,但亦沒有公權力。政府表示持開放態度,又引用澳門機場保安為例,澳門機場保安亦具備一定權力,之後會補充更多資料予委員會參考,並再作研究。
至於軌輕票價方面,將由特首以批示訂定,可以電子支付方式購票。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會後受訪時表示,暫未有輕軌氹仔線具體營運時間、票價和班次,有資料時適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