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初級法院就「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控告《訊報》一案作出宣判,訊報總編輯李江和社長周仲屏刑事罪名不成立,但二人及《訊報》需要以連帶方式支付保利達洋行5萬元非財產損害賠償。消息一出,不少人都對「無罪但要賠償」的判決大喊「荒謬」,而事件再度引起社會關注言論及表達自由受到壓制的問題,憂慮此例一開,未來可能會有更多透過控告評論人、傳媒來壓制表達自由的情況出現,即使被告者最終勝訴,仍要負擔一筆鉅額的賠償,且受到冗長的司法程序所影響。
對於《訊報》被控告的案件,直選議員蘇嘉豪坦言結果不理想,雖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他卻說,在實際操作上,似乎某些人會比其他人更「平等」,「我不說判決的內容,但就資源來說,一個普通的評論人、記者甚至市民,被一個大財團聘請堅實的律師團隊來告你,即使最後是市民勝訴,亦需要負擔一筆不必要的金錢、時間、精神損失,加上今次還要賠錢,我覺得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操作問題。」
他亦指,若事件牽涉到評論人或傳媒,所帶來的牽連將會更大,因為不單單是個人行為,更是與公共利益、社會有關的,「所以今次出現要賠償的情況,包括我們之前憂慮被告會否刑事罪成,其實會令人擔心言論空間繼續萎縮,當然我不希望烏鴉口講中,但不排除未來其他有權勢的人或機構會用同樣的手段,對於其他同樣為公共利益而評論的人作出同樣的做法。」
蘇嘉豪強調,無論今次事件中的被告是否罪成、是否需要賠償,透過興訟、濫訟的方法來影響表達自由,其實已對社會造成「寒蟬效應」。不少市民在面對司法訴訟時,都會有「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的感覺,「所謂三十大板就是律師費、訟費、精神壓力等,最終勝訴又如何?你都要支付一筆高昂的費用,或要擔心一段時間,這是不太好的現象。」
言論表達自由被壓制「一宗都嫌多」 不合理內容制度化成趨勢
「我還是那一句,我從來都不會嫌澳門的自由太多,從來都不會嫌澳門太過開放,這些事件,例如濫告、干預言論自由、公民自由的事件,一宗都嫌多。」
近年言論、表達自由被壓制的情況似愈來愈多,除了透過司法訴訟作出控告外,政府亦會透過立法,禁止或限制市民或傳媒作出某些行為,藉此收緊社會的言論空間。蘇嘉豪坦言,這就是政府將不合理的內容法制化、制度化、合法化的情況,將會衍生出很多合法不合理的事情,這是公民社會在抵禦壓制或擴大言論空間最棘手的地方,「何謂依法施政?就是去立一些有利維穩的法律,然後就大條道理去說這是依法去做,這是一個不民主的政府的表現。」
蘇嘉豪表示,過去政府中有許多非制度化的不成文規定或潛規則,在使用時可能會引來一些人質疑政府是否合法地使用,但將這些事情制度化後,日後政府就大條道理地說是根據某條條文來行事,「若法律寫到明,政府亦可以大條道理地將不合理的事情搬到司法機關,以處罰這些對象。」
至於在傳媒方面,蘇認為,若在法律中加入壓制言論空間、傳媒編採自主的條文,將會令傳媒的生態更「雪上加霜」。他指出,現時本澳的傳媒並不存在開放,「有時在討論到與傳媒有關的話題時,可悲的是我們竟然要以『即使不將某樣東西放入條文,大部分傳媒都會配合』的論調,來說服政府不要將某些內容放入法律之中,意思是你變相已經接受了『傳媒本身就十分配合』的論調,不用立法,單下眼傳媒就會仆埋來配合。」
他強調,傳媒有自己的專業自主,「傳媒有完全的編採自主及新聞自由,也不是沒有法律去規範當傳媒違法時,不能對傳媒作出控訴,如果傳媒發放了一些誹謗、侮辱、或傳播擾亂公共秩序的事等等, 法律上已有條文規管,即使政府不相信傳媒的專業,你本身也有法律工具去制裁不專業或真正違法的傳媒,而毋須另外以法律去包底。若再加入這些條文,表忠、維穩的意味就會更加濃厚,根本就不只是維護治安這麼簡單。」
守住言論空間應從自身做起
在可以預見的將來,這些壓制言論空間或傳媒編採自主的事件只會愈來愈多。究竟社會可以做些什麼,令這種情況不會惡化下去?蘇嘉豪就認為,現時最令人可悲的事情是,社會永遠都要疲於奔命地去捍衛、守住一些東西,而沒有時間、辦法去擴大空間,「社會疲於奔命,甚至已到撒手不理的情況。」
但他認為,要守住言論空間沒有太多選擇,只能從自身做起,「我所講的不是社會行動,而是發自內心表達一些自己認同的東西,似乎這樣的做法在本澳也是一樣十分困難的東西。但當大家從自己做起,愈來愈多人有這種意識,願意去珍惜及行使自己權利的人,規模就能維持甚至擴大,這是看似卑微但十分重要的反制回應。
他亦指,有更多話語權、備受市民相信、有影響力的人在守住言論空間的責任就更加大,理應善用他們的話語權,帶動公民社會守住空間,「若很多人相信這個人,但他卻說現在的言論自由是極端,這種負面影響就會十分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