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現正審議《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建議強制在的士車廂內設錄音設備對違規行為進行取證,而近日包括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內的多個意見均認為,除了錄音外亦應引入錄影取證。澳門的士司機總工會聯同多個的士工會團體召開記者會,理事長郭良順促請政府在的士法案中引入錄影取證,他憂慮單靠錄音未必能完全如實反映現場情況,而引入錄影則有助執法人員了解事實真相,保障當事人雙方權益。
郭良順指,錄影對於保護的士司機及乘客的權益都有幫助,單靠錄音將會產生許多爭拗,只有聲音根本「唔知邊個」。他亦指,立法會三常會多數委員以至社會各界都傾向支持加裝錄影及錄音兩種設備,可見有關建議具有較大的社會共識,且不論本澳或外地,過往均有透過錄影及錄音證據釐清意外原因或爭議的例子,他期望當局能接納相關建議。
另外,郭良順亦表示,大部分的士司機都是守法營運者,亦痛恨部分害群之馬擾亂行業正常營運秩序、抹黑行業形象的各種違規違法行為。業界理解社會要求當局重典治亂的要求,但業界希望能增設第三方上訴機制,透過相關平台公平公正地處理有關糾紛及投訴,確保當事人雙方合理權益,並建立嚴格的錄音錄影資料保存及使用機制,既保護個人資料,又有利於爭議的處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