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性騷擾法制配套 進程正面而緩慢

據媒體報道,2017年12月,江西南昌大學國學院畢業生小柔(化名)表示自己被該院副院長周某長期猥褻、性侵,並附上了涉案人員的聊天記錄截圖。不久之後又有另一名受害人小林(化名)舉報周某猥褻。南昌警方隨後表示,已接到南昌大學2017年本科畢業生張某和2015年研究生畢業生謝某報案,正在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南昌大學則表示,已經免去國學院院長程水金、副院長周斌職務,暫停周斌的一切教學研究工作。

2018年年初,旅美華裔女博士羅茜茜在網絡上實名舉報其博士論文副導師北京航天航空大學陳小武教授性騷擾,並稱至少6名其他女學生有同樣遭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隨後公布稱,已暫停有關副教授的職務,並會調查事件。涉事教授則向媒體稱自己「沒做違法亂紀的事」。

2018年7月,媒體報道,廣州中山大學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教授、「青年長江學者」張鵬被五名女生集體舉報,指他在過去六年,多次借田野考察、批改論文之名性騷擾女生及教師。但中山大學對最初投訴的處理只是低調地給予了張鵬內部紀律處分,被輿論批評是「保護式處分」。中山大學之後通報:停止張鵬任教資格,報請主管部門取消其「長江學者」稱號。

內地的校園性騷擾事件近年亦屢有所聞。發生場景有高等院校,亦有非高等院校,不少個案亦是離開校園多年後才爆出。多宗事件亦令人關注大學的反性騷擾機制是否存在、健全,學校作為僱主的責任,以至社會的反性騷擾的法律機制有否建立。

立法進程20年 長夜漫漫路迢迢

今年可說是內地「反性騷擾」立法進程20周年。綜觀「反性騷擾」在內地的發展,步伐可說是較為緩慢。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陳癸尊第一次在立法機構中提出了「性騷擾」問題,並於1999年3月聯同超過30名代表正式提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性騷擾法》的議案,但當時得到的回覆是:鑑於目前在這方面的司法實踐還不是太多,還需要有一個積累經驗的過程,等條件成熟了之後再來立這個法。

然後,2000年至2008年間有關性騷擾的事件開始受到媒體關注。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並將禁止性騷擾寫入了婦女權益保障法。2008年,「反性騷擾」的司法解釋專家建議稿提出了對用人單位的責任規定。如勞動者在求職或執行職務過程中遭受性騷擾,用人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除非用人單位證明自己採取了預防和製止措施,才可免責;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盡到預防和製止性騷擾職責,致使性騷擾事件發生,應向受害人支付懲罰性賠償金;建議又提出,規定用人單位對受害人遭遇的補救責任,例如受害人因拒絕性騷擾被調崗、調換工作地點、降低待遇、降級、撤職等的,用人單位應予以糾正等。

有分析認為,雖然2012年施行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有提到「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製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但在那時一但發生性騷擾,其中的責任關係在法律法規並未明確。有評論亦曾指出,當沒有配套的訴訟程序,也沒有明確的執法機關,更沒有明確僱主反性騷擾的連帶責任,很多用人單位都會對職場性騷擾,甚至是利用職權進行性騷擾「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然後,專家建議稿提出的10年後,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時提到,針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性騷擾問題,人格權編草案作出了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處置等措施,預防和製止性騷擾行為。有學者指出,這意味著用人單位如果沒有建立預防、制止性騷擾的機制,就要對受害人承擔責任,從而促使用人單位履行義務,減少和遏制性騷擾行為的發生。

另外,近年亦有令人欣喜的進展。例如2015年,國刑法第237條進行修定,猥褻罪的保護對象由原來行文中的「婦女」改成「他人」,變相將更多性別納入其中。有分析認為,這事的促成是由於多名男性於2012年時舉報,自己十多年前唸中學時被物理老師性騷擾。有律師當年指出,如果指證屬實,從刑法上來看,此舉最為接近的當屬猥褻罪,但猥褻罪的主體只指向婦女或者兒童。事發時涉事學生已為高中生,肯定已滿14周歲,因此很難從法律上追究相關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配套仍缺位 保障難到位

有意見指出,當年是由一位男性提出為「反性騷擾」立法,可見男性對此議題亦有關注,但經過20年,國內完善性騷擾法制還有很長的路。例如現時教育部、勞動保障部等承諾過的機制仍未有出台,且沒有足夠的成功案例(包括僱主承擔連帶責任的判例),社會又缺乏支持體系,令一眾受害人要爭取公義難上加難。同時,國內湧現大量被騷擾者被「騷擾者」起訴,還有如何對性騷擾處置不力的公權力機關追責訴訟,是行政訴訟,還是紀律程序?一直都仍有待討論。而有時候,連警察,甚至法官對有關概念的掌握仍相當保守。

進程緩慢,但努力算不上沒成效。2016年,「女權五姐妹」因為有倡導地鐵上出抗議性騷擾廣告而被捕;但今天,北京地鐵上都有反性騷擾的廣告。「性騷擾、性侵害,零容忍」亦有一定社會共識。如何進一步推進有關發展與討論,將是多方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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