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螺石級土地神壇被毀挖泥機下 工務局:施工情況與核准圖則不同 文化局:會重新安置

有網民上周五(12日)發現,石牆街一土地公神壇被工程拆毀。 (圖片來源:澳門土地公图相全集FB專頁)

有網民上周五(12日)發現,石牆街一土地公神壇疑被工程拆毀。工務局回覆《論盡》查詢時表示,現場施工情況與本局已核准圖則不同,局方將作跟進。而文化局則表示,據了解,該地段的工程計劃會針對公共休憩空間的整治,而需對該土地神壇作出重新安置及復原,而當中主要構件如神壇石碑、香爐及兩側枕石已作保留,工程完成後將重新安置。

有市民表示,挖泥機於周六(13)仍有繼續動工,期間曾損毀土地公,到周日土地公已完全消失。本媒曾嘗試聯絡三巴門坊會了解情況,暫時未有回覆。

現場為石牆街田螺石級3-5號,地段屬於世遺緩衝區。根據《文遺法》第31條,「判給或發出在緩衝區及臨時緩衝區內的新建築工程或任何工程、工作的准照,取決於文化局具強制性及約束力的意見」。而該地段的規劃條件圖(https://goo.gl/WgzrFV)顯示,損壞的土地神壇位處「用作公共休憩空間,申請人應負責設計、騰空及建造有關工程,有關計劃需先經本局(工務局)審批」的所在範圍,要「保留現有樹木」、「保留現有大石」。文化局訂定之建築條件則提到要「注意保護公園圍牆」。

為何未有提出保護土地公?文化局的解釋是:對於田螺石級上的土地公,因其未具顯著的文物價值,文化局在地段的規劃條件圖意見上,主要是考慮保護被評定的場所——白鴿巢公園的景觀和價值元素發表意見,並在建築計劃中認同對土地公的重置和復原處理。又表示,「對於本澳大多數的土地公,若其不具備顯著的文物價值,文化局亦會因『土地信俗』是本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符合法律規定及顧及社會整體利益的前提下,支持土地公在地區上作為土地信仰的傳統承傳載體。」

根據學者童喬慧所著的《澳門土地神廟研究》,田螺石級該土地神壇建造年份不詳。而根據文化局2015底推出的《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諮詢文本,石牆街古稱「石牆村」,早於1844年的清政府官文奏折中已被提及,而石牆街另一座福德祠(土地廟),建造年份不晚於18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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