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罪「方丈」 不道歉就要告刑事? 區錦新斥司警︰荒謬 要告就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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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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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10月5日 17:17

【除咗唔准笑,仲要唔准質疑】司警責令立法議員區錦新就自焚事件的言論,在限期十日內必須作出「公開且為本局可接受的道歉」,否則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區錦新受訪時表示,司警的要求荒謬,「如果真係一件刑事案,道歉就可以唔去刑事追究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想司警局每日都會有市民大排長龍來道歉,希望不要刑事追究。」他表明自己一定不會道歉,「要告咪告囉,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哋都會盡量配合。」

區錦新表示,他當日所述有關一名居民企圖自焚之事件,句句屬實。「睇唔到有咩歉可以道。」司警當日提前已做好準備,好明顯是事前已經知道。因此他質疑會否當局有監聽的可能性。他舉這個例子,是希望說明現時監聽可能會出現濫權,若果再立法擴大截取通訊的範圍,濫權的機會就會更多。

他說,作為議員提出疑問,如果政府覺得有可能會誤導公眾,就應該是由政府解釋澄清,看公眾是否接受有關解釋,而非要求議員道歉,禁人之口。事實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於有關報道刊登當日就有回應澄清,更說︰「如果要警方去告立法議員,對社會並非好事。」區錦新說︰「原本話告議員不是好事,轉頭又話唔道歉就要告?到底是什麼原因令有關官員認為告議員是適合呢?是否佢的上級認為要告?呢個問題值得社會深思。」

區錦新認為,今次事件會對社會造成「寒蟬效應」,影響公眾發聲監督政府。他說︰「議員的職責是監察政府,對一些事情提出質詢,政府作出回應,我覺得好合理,但我提出質疑,你就阻止我講,如果連議員都唔准提出質疑的時候,咁成個社會要靜晒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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