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十月? 司警限「區姓議員」十天內公開道歉 否則將追究刑事責任

【回歸後首宗】立法會直選議員區錦新早前受訪時,講及當年有人計劃到司警局門前自焚事件的言論,引發風波愈鬧愈大。繼早前被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公開不點名批評,今日司法警察局再發出訊息,點名是區姓議員,更取態強硬,表示已致函該議員,責令其就有關言論在十天內「作出公開且為本局可接受的道歉」;否則「將啟動刑事程序,追究該議員之刑事責任」。如若議員因言論而被警方追究刑責,這將是回歸後首宗。

對於司警的做法,區錦新在其FACEBOOK專頁回應稱:「那天記者電話訪問,我講了當年一個有人計劃到司警局門前自焚的故事。黃少澤聲稱已寄信給我,要我解釋,否則啟動刑事程序。記者問反應,但我最少都要收到封信確知內容才可回應吧。各位請等等。」

特區政府現正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坊間關注對警方執行俗稱「勾線」行動,在法律上如何健全監察機制,以及資訊透明以確保公眾知情權等問題。區錦新早前受訪時講及當年有人計劃到司警局門前自焚的事件,但相關言論引起警方批評。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於9月28日接受傳媒訪問時,不點名批評區錦新誹謗警方非法監聽破案。當時被問到會否控告區?他說︰「如果要警方去告立法議員,對社會並非好事。」

然而,在國慶節假期後的第一天工作日,當局對區錦新轉向取態強烈。司警今日下午向傳媒發出訊息,對區錦新給限期10天內公開道歉,否則以刑事追究。

司警局向傳媒發出的訊息如下:

司警局消息(PJ):就區姓議員日前在接受一份中文報章採訪時,指控本局對一名企圖到本局自焚的澳門居民進行非法監聽,得以在相關人士到場前作出準備。事實上,該名人士事前廣泛通知傳媒,又在前往本局途中不斷叫囂,聲言要到司警局自焚;本局接獲傳媒及附近居民通知及進行部署,絕無亦不可能作出非法監聽。

該議員罔顧事實誣衊本局進行非法監聽,構成對時任司法警察局領導主管的嚴重誹謗,嚴重損害了本局及相關領導主管的名譽,令公眾對本局及上述人士產生非常不良的觀感,有關行為已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事實上,本局一直嚴格按法律規定進行監聽程序,除僅可針對嚴重犯罪及特定犯罪作出監聽外,在監聽前,亦須制定完整報告送交檢察院,獲檢察院審查後,還須預先取得法官命令或許可的批示,才能對相關電話談話或通訊進行截聽或錄音,因此,絕不可能存在所謂非法監聽的情況。

本局已致函該議員,責令其就有關言論在十天內作出公開且為本局可接受的道歉;否則,本局將啟動刑事程序,追究該議員之刑事責任。

社區警務及公共關係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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